走私巨量电子产品偷逃税款上亿元 八名被告被判刑

20.09.2016  20:39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孙晓梅  樊海金)9月19日,市中院对一起电子产品走私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走私硬盘245万多个、电子杂货36万多公斤、手机10万多部,涉案偷逃税款达1亿3千多万元,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二百万元至六千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月至12月,蒙瑞全和戴某(另案处理)分别为陈某、庄某光、庄某城走私偷运635604个硬盘、54491公斤电子杂货、5100个手机等电子产品入境,并发运至国内各地销售。经南宁海关关税计核部门计核,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34077833元。

  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周君、叶飞鹏、吴积全、曾锦星、宁鹏等人合伙从东兴边境偷运大量电子产品入境,交给蒙瑞全、石洪普发运至全国各地,偷逃巨额应缴税款;被告人陈棠义从凭祥边境偷运大量电子产品入境后,交给蒙瑞全、石洪普发运至全国各地,偷逃巨额应缴税款。

  至案发时,被告人蒙瑞全伙同石洪普走私硬盘1824191个、电子杂货311179.2公斤、手机98669个,偷逃税款人民币95997971元;被告人周君和叶飞鹏走私硬盘179084个,电子杂货246947.1公斤,偷逃税款人民币17624804元;被告人吴积全参与走私硬盘46875个,电子杂货204084.7公斤,偷逃税款人民币10688886元;被告人陈棠义协助他人走私硬盘170844个,偷逃税款人民币9199380元;被告人曾锦星帮助运输走私硬盘3243件、电子杂货43987公斤,偷逃税款人民币5551197元;被告人宁鹏参与走私电子产品2649件、电子杂货43987公斤,偷逃税款人民币4945317元等。

  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蒙瑞全、周君、叶飞鹏、陈棠义等8名被告人违反海关管理规定,走私电子产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三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人民币二百万元至六千万元不等。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