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生猪为何能逃过层层监管走上餐桌?
新华网南宁8月16日电(“中国网事”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一起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被告人林廖奇作为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涉嫌为柳州一屠宰场开具检疫合格证明,使价值高达900多万元的5700多头走私生猪顺利屠宰并流入市场销售。
走私生猪从入境到屠宰、销售,最终走上市民餐桌,这些禁止进口的物品如何能突破层层监管?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检疫证成为走私生猪上市“通行证”
“上市的生猪必须是经严格检疫后,并配带有‘耳标’的健康生猪才允许在屠宰场宰杀、上市。而这些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却在乡镇兽医站的‘官方兽医’处虚开《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新打上耳标,堂而皇之进了屠宰场宰杀,然后上市销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官方兽医”开具假证,成为这些走私生猪合法上市的关键环节。
“耳标”,即动物免疫标识,是追溯牲畜来源的重要线索,也是动检部门检查牲畜是否免疫的重要依据。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屠宰生猪须凭免疫耳标和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屠宰场。
检察机关查明,猪贩子黄某某和柳州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场负责人梁某某合谋,从中越边境的崇左市宁明县张某夫妇处购进走私的生猪,然后找到柳州市柳南区太阳村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林廖奇,由林为他们伪造检疫合格证。
“林廖奇接到任务后,就随意虚开合格证,往往一张合格证就证明一个养殖户出产几十甚至上百头生猪。”在办案人员的指引下,记者看到,林廖奇开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底单装满了一个大纸箱。
记者翻开其中一页看到,签发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的检疫证明显示,太阳村镇山头村蔡某的养猪场出产120头生猪。办案人员说,这个村根本没有这么大养殖规模的养殖场。
在获得伪造的检疫证明后,黄某某到市场购买假冒的猪“耳标”,办完整套虚假手续,再把这批生猪交由梁某某担任负责人的屠宰场进行宰杀。
“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按照程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还在屠宰场派驻有检疫员,生猪新打的‘耳标’和从小猪开始打的‘耳标’区别明显,也不应该检查不出。”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至于走私生猪宰杀之后,和国内产的猪肉已经没有区别,后续监管环节无法阻止这些猪肉流向餐桌。
经查实,仅2011年1月至12月,柳州肉类联合加工厂屠宰场就转出了近1000万元货款给张某夫妇。这些未经检疫的越南走私生猪,躲过了层层监管,堂而皇之流入当地各大超市及零售市场,最终走上老百姓的餐桌。2014年11月,梁某某、黄某某、林廖奇被刑事拘留。
边境小道是生猪走私“大通道”
公诉机关指控,林廖奇为谋取单位给其个人检疫费提成的私利,在未进行现场检疫的情况下,先后开具《动物产地捡疫合格证明》共计56份,致使5700多头从越南走私入境的生猪未经检疫而顺利进入柳州肉类联合加工厂宰杀并流入市场,给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应当以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为让走私生猪走上餐桌的重要一环,水产畜牧兽医站协检员伪造检疫证明能得到多少好处呢?在法庭上,林廖奇说,检疫一头猪的检疫费是2元,检疫费按45%返还的单位,单位再按照85%返还给检疫员。以此计算,林廖奇伪造5700多头猪的检疫证明,只得到了4000多元钱。对此,林廖奇说:“我只是为了将我的检疫量提高。”
柳州市柳北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林廖奇开具虚假检疫证明的这些生猪只是宁明县爱店镇张某夫妇走私生猪的一小部分。去年初,张某因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张某的妻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3年1月17日晚及次日,凭祥海关缉私分局在宁明县爱店镇分别截获3车从越南购进的生猪485头,总重47.5吨。经查,货主为张某夫妇,由于未能出示报关及检疫合格手续,这批生猪被缉私部门认定为走私物品。
张某夫妇走私的生猪从宁明县爱店镇“木场”和“水井龙”(地名)的边境小道走私入境,用农用车运输至爱店镇屠宰场,然后驳装到大货车运输往外地销售。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张某夫妇被追究了走私485头生猪的刑事责任,但其涉嫌走私的生猪远不止这些。办案人员出示海关缉私部门提供的侦查结论显示,张某夫妇在2008年至2013年1月间,共同组织、指挥实施生猪走私,从越南走私生猪入境达7.3万多头,夫妇俩将上述未经检疫合格生猪,分别销往广西南宁、百色、柳州、河池等地。
“中越边境小道众多,生猪基本都是人赶过来的,高峰的时候,生猪会像羊群一样一群群赶过来卖给境内的猪贩子。”广西警方一名打私人员告诉记者,生猪走私高峰发生于国内猪价较高时期,以及春节前等猪肉消费量大的时段,来自东南亚国家通过边境小道走私进入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