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一审被判死刑

09.02.2015  17:43

 

 

 

     

  2月9日,赵志红在法庭上。 

   

   

  据新华通讯社内蒙古分社微博消息,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2月9日上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罪并罚,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

  一审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乌兰察布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物价值31400元,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

  对于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但是,赵志红故意杀死被害人后奸尸,构成故杀人罪,不构成强奸罪。

  赵志红表示还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