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4.05.2018  15:22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彭媛媛)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自治区纪委通报了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融安县公安局泗顶派出所原所长韦昌飞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等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韦昌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黄某某等4名涉赌人员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关照和保护,并先后收受黄某某等人送给的“感谢费”“好处费”等财物共计18.9万元。韦昌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韦昌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拱洞派出所原副所长覃荣基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问题。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期间,覃荣基利用其主持拱洞派出所全面工作职务便利,同意吴某、廖某等4人在其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开设赌场进行营利活动,并为开设赌场行为提供保护,先后多次收受吴某、廖某送给的“好处费”共计8.23万元。覃荣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赃款8.23万元上缴国库。

  田东县祥周镇联雄村党支部原党员彭少新设卡勒索过路费问题。2017年4月5日,彭少新伙同他人,以补偿修路费为名,在联雄村江那屯附近西牛水库边公路用摩托车设卡,敲诈勒索运送木材车辆司机过路费共6000元,其本人分得1900元。彭少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通报指出,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肃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问题和相关人员。以上3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形象,削弱党的执政根基,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党纪国法底线,自觉与涉黑涉恶问题作坚决斗争。

编辑: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