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通报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01.06.2016 23:5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
21起典型案例是:
一、南宁市邕宁区新江镇新江社区原计生专干孙家庆收取危房改造农户财物问题。2012年5月至2014年间,孙家庆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农户办理危房改造手续为由,收取危旧房改造好处费共计2.23万元。2016年3月,孙家庆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宁市武鸣县宁武镇政府原民政助理廖元磊挪用敬老院供养经费问题。2015年5月至7月间,廖元磊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其经手管理的宁武镇敬老院供养经费共计2.96万元归个人使用。2015年12月,廖元磊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柳州市融水县同练瑶族乡原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廖嘉波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工作失职等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廖嘉波在具体负责该乡英洞村羊角、拉搞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申报审核工作期间,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万元;在明知某农户申请材料是虚假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并上报,使该农户虚报骗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万元;审核不严,工作失职,造成不符合搬迁条件的15户获得易地扶贫搬迁资金10.5万元。2015年12月,廖嘉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办事员。
四、柳州市柳城县东泉镇洲村原村委主任韦阳保违规占有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11月间,韦阳保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洲村屯3队的集体林地租金共计3.84万元并与他人私分。2016年4月,韦阳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五、桂林市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朱新麒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朱新麒利用职务之便,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给予他人关照,先后2次收受广西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公司桂林分公司职员所送财务共计1.5万元。2016年3月,朱新麒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六、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套取新农合资金问题。2015年8月至11月间,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利用“双处方”的手段,为没有真正看病的参合人员在该院刷卡购买红枣、枸杞等药品共计59万多元,并向该院医务人员发放提成补助3万多元。2016年3月,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副院长左炳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罗锦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药房主任黄远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大坡镇新农合经办点负责人罗远翔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七、北海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原工作人员汪文星挪用公款、故意销毁会计记账凭证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汪文星利用担任原北海市文化局计划财务科科长、会计职务之便,挪用单位公款合计77万元用于赌博,并故意销毁会计记账凭证。2015年12月,汪文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吊销。
八、北海市合浦县星岛湖乡洪潮村委文书何光合骗取农村低保金问题。2010年4月至2015年6月间,何光合利用职务之便,故意隐瞒家庭收入,编造虚假材料,为其父母申报并领取农村低保金共计1.1万元。2015年11月,何光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协办公室原主任杨新辉接收征地拆迁户安排旅游、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杨新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城南片区征地拆迁户老板安排的国内旅游活动;违反财经纪律,将政协专题调研专项经费6.6万元挪作他用。2015年12月,杨新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十、防城港市市政管理局市政科原科长余远章违规收取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3年间,余远章利用职务之便,在道路项目工程协调、征地拆迁、工程款支付审核等方面为施工企业提供帮助,并收受工程施工方人员所送财物12.1万元;多次接受承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所送财物共计14.68万元。余远章在调查初核期间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问题,积极退出违纪所得,2016年1月,余远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一、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花村委会民兵营长兼出纳陆光宣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间,小董镇中花村委会设置“账外账”,将村委会山林租金、结余款和办公经费共计7.17万元私自收支管理,陆光宣负有直接责任;陆光宣从帐外资金中挪用9546元支付其孩子学费。2016年1月,陆光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钦州市灵山县文利镇谷埠村村支书包其明等人违规收取群众社会抚养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为完成文利镇政府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时任谷埠村党支部书记罗玉永、副主任包其明等人讨论决定,以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享受危房改造补贴为前提,向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农户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用于缴纳社会抚养费共计3.85万元。2016年3月,罗玉永、包其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罗玉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贵港市平南县思旺镇金匏村村委原委员吴海榕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吴海榕利用职务之便,在协助思旺镇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所送财务共1.5万元。2016年3月,吴海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玉林市陆川县清湖镇旺山村委会原妇女主任吴良美骗取农村低保款问题。2010年至2014年间,吴良美在协助清湖镇政府管理旺山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瞒其家庭收入、安排本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标16人/次在其丈夫账户下的手段,共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4万元。2016年3月,吴良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五、玉林市福绵区沙田镇云龙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庆才等人虚报、骗取沼气池资金问题。2008年至2009年间,黄庆才与时任村委主任梁家潮、村委文书梁振华等人通过虚报建设沼气池39座的方式骗取财政扶持建设沼气池资金4.832万元。立案审查前,黄庆才等人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并主动退出违纪款。2016年3月,黄庆才、梁家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百色市那坡县商务局平孟办事处原副主任谢克明贪污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谢克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边贸统收税费和检验检疫费等后,不交单位入账,非法占有8.83万元;其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2016年3月,谢克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莲山镇罗山村委原主任白运芳侵占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3年12月间,白运芳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土地承包款、环境清洁费等共计1.6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3月,白运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河池市南丹县中堡乡东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莫忠贤侵吞沼气池建设补助款、骗取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0年间,莫忠贤在实施该村年度沼气池建设中,侵吞群众沙石补助款1.2万元;2012年,莫忠贤利用协助实施茅草树皮房改造工作的便利,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报并获得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款3万元;在为某村民办理茅草树皮房改造补助过程中,擅自支取莫某某补助资金2000元。2016年2月,莫忠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九、河池市凤山县扶贫办社会扶贫股原股长孔广辉套取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间,孔广辉利用负责组织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的便利,套取培训资料复印费2.74万元。2016年4月,孔广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十、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桥巩村原村委主任助理、文书谭东收取农村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0年11月至2012年1月间,谭东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争取危房改造补助并收受其好处费共计2.8万元。2016年3月,谭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崇左市江州区江州镇板麦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滕建球等人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5年间,滕建球伙同村委文书何志明、民兵营长兼治安委员黄振明在协助江州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共计2.93万元。2015年12月,滕建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何志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黄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滕建球、何志明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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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2016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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