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本月起居民阶梯电价周期改为按年计算
以往,广西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为按月执行,近日,记者从来宾供电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居民阶梯电价将调整为按年执行,即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计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年阶梯与月阶梯的区别在什么地方,能为居民用户带来多大实惠?记者就此对来宾供电局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阶梯级数仍为三档
自2012年7月1日广西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以来,居民生活用电按月用电量计算,将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同时,随季节的变化,全年划分为用电高峰月和非用电高峰月。
然而,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西居民阶梯电价将调整为按年执行。调整之后,不再划分高峰月与非高峰月,用电高峰期的电量将平均到一整年里,居民用户可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所带来的矛盾。
阶梯电价按年执行后,年度电量仍分三档,第一档电量为0至2040千瓦时(含),电费单价为0.5283元,第二档电量为2040至3240千瓦时(含),电费单价为0.5783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3240千瓦时,电费单价为0.8283元。
不过,今年从7月份开始,阶梯电价开始实施按年计算,那么今年余下的6个月电费如何收取呢?来宾供电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年阶梯电价电量基数按6个月标准执行。即7~12月抄见电量按照第一档1020千瓦时、第二档1020至1620千瓦时、第三档1620千瓦时及以上的阶梯基数执行。也就是说,7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用户家庭电表累计电量不超过1020千瓦时,电费不会增多;用电量在1020至1620千瓦时的家庭,电费单价要加收0.05元;用电量超过1620千瓦时的,电费单价要加收0.3元。不过,从明年1月1日起,阶梯电价将开始按整年计算。
此外,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中的“年”是以供电企业抄表例日为准,跨度12个用电月作为一个电费结算年。当年分档电量标准在本电费结算年内有效,在次年年初第一期电费结算时重置,余额电量不结转至下一个电费结算年。
免费电量按年执行
居民阶梯电价调整为按年执行后,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群体,相关优惠政策依然实行,只是免费电量也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调整后,每户每年设置免费电量120千瓦时,免费电量采用“即征即退”方式,由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直接扣减。在一个电费结算年内,电量超出年免费电量后的部分,供电企业按年度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执行阶梯电价,收取超出部分的电费。
此外,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仍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而商住合一的用户,原则上实行分表计量,住宅用电部分执行居民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