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10起毒品犯罪案件
06.11.2014 19:39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8月4日9时,被告人李俊雄携带毒品在凭祥市某“鸡饭店”与谢某、温某(已判刑)交易,谢某当场支付现金人民币26.4万元买下毒品海洛因三块净重1044克、温某支付现金人民币17.6万元买下毒品海洛因二块净重688克。次日零晨,谢某、温携带购买毒品途经合浦县山口镇兰海高速公路桂海收费站时,公安人员设卡检查,当场缴获谢某、温某携带的毒品海洛因缴获。同月7日,公安机关在凭祥市将李俊雄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俊雄贩卖毒品,且数量大,依法对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李雪秋在广东惠州用36000元钱购得毒品“K粉”三包,携带毒品到回北海。次日6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收缴毒品氯胺酮三包净重1940.9克。此外,同年2月7日约21时许,被告人李雪秋会同莫某驾驶摩托车尾随开电动车郑某和妻子汪某,至中山中路时,李雪秋开车靠近伸手用力抢走被害人汪某的提包,(包内有现金人民币约600元、黑色华为手机一台、翡翠包链、银行卡和身份证)郑某夫妇连人带车跌倒在地,汪某脑着地当场昏迷,经送北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12日死亡。北海市中级法院判处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何晓华)
来源:广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易克刚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06.11.2014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