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起诉姐姐开庭却不知情 原是弟妻冒充丈夫起诉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张海志 陆世任)弟弟一纸诉状,将姐姐起诉至法院,追讨铺面租金。案件开庭审理却出现大逆转,弟弟身为原告,竟否认起诉,声称毫不知情。原来,起诉书上的签名、手印,均是其妻子阿兰冒充。日前,江南区法院一审驳回诉请,并以阿兰妨碍法院审理为由,对其处以5日拘留,罚款1万元。
今年5月5日,江南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诉讼纠纷。原告是一对夫妻,名叫阿强、阿兰。二人诉称,他们于2011年,将两间铺面出租给阿强的姐姐、姐夫,用于经营小卖部等生意,但双方未约定租期,也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后,姐姐、姐夫仅支付了一年租金。二人请求法院判决,姐姐、姐夫返还商铺,支付拖欠租金。
案件开庭审理,阿强身为原告,竟对起诉一无所知。他称,姐姐、姐夫一直有向他交纳租金,其根本无意起诉姐姐、姐夫,起诉中的签名、手印是伪造的。此外,商铺是他于2006年购买的,其结婚在2008年,故应属于婚前财产。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阿强向法院申请,对起诉状正本上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显示,起诉状上阿强的签名字迹为静电复印形成,并非本人亲自签名。
面对鉴定结果,阿兰辩称,其不知道该签名是复印,这份起诉书是阿强签字后交回给她的。至于起诉书中的手印,她承认是其代为按上去的。
对此,阿强表示,这几年两人一直在闹离婚,已经两年未见面,他根本不可能将起诉书交给阿兰,故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法官对案情进行仔细分析后,发现了阿兰的破绽。阿强手中没有起诉状原件,三份起诉状原件均在阿兰手中。此外,从诉状落款处的签名顺序来看,阿兰的名字在左,阿强的名字在右。但阿兰称阿强签字在先,她签字在后,这显然与先左后右的一般书写习惯不符。结合鉴定意见,法官推定起诉状上阿强的签名确实由阿兰变造形成。
法官指出,阿强虽然辩称商铺为婚前财产,但其与阿兰的大女儿早在2000年就已经出生。两人在共同申领《壹孩生育证》时,均自述于1999年10月结婚,也就是说,二人至少于1999年10月起就有同居关系并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思,并且当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据此,法院认定,二人婚姻关系的效力至少应从1999年10月31日起算,商铺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商铺均登记在阿强名下,而阿强表示已经收取了租金,那么,阿兰可以就商铺所有权、租金分配问题,另行向阿强提起诉讼。据此,江南区法院一审驳回了阿兰的起诉。
对于阿兰冒充丈夫名义提起诉讼问题,法院审理指出,其违背了诉讼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江南区法院对阿兰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款1万元。日前,阿兰因不服一审判决和处罚决定,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和复议。
(涉案人物为化名)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