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9.03.2017  17:45

1.宜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宜州市总工会原主席吴兵违规使用经费问题。2006至2015年间,吴兵在担任宜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宜州市总工会主席期间,违反廉洁纪律,通过虚列接待费套取资金8.3901万元,重复报销通讯费15280.65元,违规使用工作经费52304.4元报销接待费、购买土特产等。因吴兵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金城江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6年,该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等共计3.25万元。该中心主任钟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天河镇中心小学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经天河镇中心小学校长蒋先强同意,该校30余名教师到柳州市柳城县崖山风景区旅游,用公款支出4237元。因蒋先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南丹县八圩瑶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八圩瑶族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将该乡无计划外生育村所获得的计生奖励资金共计4.4万元用于发放本所干部职工春节福利。2013年至2014年,该所以参加全县计生系统气排球比赛为由,累计为26名本所干部职工购买运动服装,共支出38411元。该乡党委委员、副乡长韦建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副所长韦平让、胡宗碧等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5.巴马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局长韦忠诚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初,韦忠诚在整改本人超标办公用房时,从原超标办公室搬迁至隔壁办公室,使用密度板隔离空间,但原来的办公室与现使用办公室之间互通门没有完全封闭,本人仍可自由使用两间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达51.51㎡,超标准使用面积33.51㎡。韦忠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岩滩人民法庭庭长唐苏鹏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8月16日上午,唐苏鹏擅自驾驶警车前往该县北景镇办理私事,在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26111元。唐苏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7.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党支部书记陈永阳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2016年11月,陈永阳操办乔迁宴,宴请106人并收取礼金1.8万元。陈永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编辑:利雪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