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通报4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典型案例
29.03.2017 17:45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桂林市评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6月,市评审中心在承接工程咨询、项目评估等业务时,将部分业务收入不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存入私人账户,私设“小金库”用于发放津补贴等。主任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桂林市地产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市地产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51.246万元。总经理蔡德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桂林市第二绿化工程处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市第二绿化工程处违规为本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共计154900元。原主任蒋海波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蒋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4.桂林市灵川镇同化村委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灵川镇同化村委在未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以误工费的名义发放村委定工干部补助,2013年—2015年发放补助共计63600元。2014年9月,村“两委”干部又将镇政府拨付的水果连片种植示范点奖补资金50000元以误工费的名义进行私分。村党总支部书记俸国雨、村委主任俸国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书记李仁弟、副主任黄秀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 编辑:利雪娟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29.03.2017 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