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小票不等于发票 来宾国税部门:入账要看章
近日,《来宾晚刊》热线6655000接到陈女士打来的电话称,她昨天在某超市购买物品结账时只取得一张购货清单,没有发票。陈女士向超市索取发票时,被告知发票用完了,目前没有发票可以开出,而超市打印的购货清单也是可以用的。陈女士很疑惑:“手上拿到的购货清单或者购物小票,真的像超市工作人员说的那样,可以代替发票使用吗?”
针对陈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来到陈女士所说的超市询问,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在本超市购物才可以去服务台开具发票,只是最近发票用完了,如果顾客有疑问可以持购物小票到超市咨询。当记者问到如果要用于报销入账,小票是否可以当发票使用时,工作人员说:“这个就要看报账单位给不给了。”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超市,在调查中发现,对于如何开发票,这些超市各有各的管理办法,但是普遍看来,大超市的管理相对更规范更严格,但一些小超市在这方面则比较混乱。记者走访了市内几家小超市,发现换发票难不是个例。“就买这么点东西,怎么开发票啊?”记者在维林市场的一家小超市内购买了十多元的商品要求开发票时,店家以购物金额太小,直接拒绝。在市内其他小超市,记者也同样遭到商家以“现在没有发票,要不你过几天再来吧”为借口拒绝。
记者致电广西国税12366热线进行咨询。广西国税12366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如果超市开出的小票包含收款方名称、国税部门的监制章、收款方公章以及发票代码等符合规定的正式凭证,是可以当做发票入账使用的。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市民到超市购买物品时取得的购货清单不等同于发票,若超市发票已经用完,应及时到税务机关领购发票,给消费者开出正规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