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中学”是依法治教的反面教材
崔永元称衡水中学的纪律比军营还严格:严格规定了各项动作时间,比如大厕3分钟,小厕1分钟。晨跑人手一本书或一张卷子,只为在停下来休整或等待之时,看课文背单词。在他看来,最严重的问题在于,为了节约时间,保证上课不迟到,有男生和女生和衣而睡整整3年。(3月11日《今日早报》)
对于衡水中学,公共舆论近年来明显分成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痛斥衡水中学为“人间炼狱”,认为其“准军事化”的管理模式是对学生身心的严重摧残;另一种观点则盛赞衡水中学“严师出高徒”,帮助众多学子实现了人生理想。这场“口水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持续多年仍没有分出胜负。在此情形之下,在依法治国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笔者以为不如停止争论,转而从法律角度对诸如衡水中学之类的“超级中学”教学活动的合法性进行一番审视,或许更有意义。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20年以来,我国教育立法成果颇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一批涉及教育的法律法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是,受我国教育“管办评”一体化的影响,教育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以衡水中学为例,其被公众热议的一些教育教学行为,如“超级大班”、跨区域招生、学生课业负担太重等,不只是违背了教育规律,而且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以“超级大班”为例,由教育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颁布,2002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规定:高级中学的最大办学规模是36班、每班50人共1800人。201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强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的意见》,虽然将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但现在一些动辄“万人同校、百人同班”的“超级中学”,无论是办学规模还是班额,显然都远远超出了规定。
令人忧虑的是,对于“超级中学”的一些违规、违法办学行为,有的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仅没有严格执法、制止纠正,反而当成自己“管理有方”的教育政绩津津乐道、大肆宣扬。据《人民日报》2013年7月18日报道,衡水中学在扩建时,当地政府就曾要求“涉及到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都要尽职尽责,密切配合。要在全市各级的共同努力下,把衡水中学的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把衡水中学打造成衡水对外开放的亮丽窗口。”殊不知,每一个诸如衡水中学的“亮丽窗口”,都是以牺牲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代价。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超级中学”,实质上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结果,是依法治教的反面教材。依法治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组成部分之一,杜绝这样的反面教材,需要教育执法“不讲情面”、“硬”起来。(瞿玉杰)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