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

12.06.2016  12:52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通过集中化解,使跨省跨市跨县的土地、山林、水利“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稳控率达到100%。
    《方案》强调,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集中化解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要坚持依法行政、先行调解,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互谅互让,坚持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原则。
    《方案》明确,各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调处办、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按照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化解任务分配表,负责牵头办理指定的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其中,区直部门负责牵头主办的跨市纠纷,双方市人民政府为协办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牵头主办的跨市纠纷,另一方市人民政府为协办单位。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由各市人民政府参照跨省跨市“三大纠纷”重点积案处理办法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集中化解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力量,研究解决重难点问题,解决纠纷化解工作在人、财、物方面的保障问题。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成调处工作组,做到具体案件任务到组、责任到人,注重实效。2016年8月底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完成所有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案卷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逐步展开实地调查取证和案件协商工作。2016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的实地调查工作,至少组织一次纠纷协调会或质证会。2017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的协商调解工作。
      据悉,目前我区共排查出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风险较高的跨省跨市跨县“三大纠纷”重点积案245起。其中,跨省重点积案18起,纠纷面积1.8万亩;跨市重点积案63起,纠纷面积11.5万亩;跨县重点积案164起,纠纷面积19.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