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身份证后高考生竟成售假被告 赔给商家1.5万
核心提示
4月24日,在第15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4年广西10大知识产权案例。据了解,2014年,广西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439件,比上年增长2.64%,其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有67件。
在10大典型案例中,有高中生因身份证遗失,遭人冒用进行网上开店售假,自己无奈赔偿商家的新类型案件;也有全力保护瑶药散方、瑶药学术专著著作权的典型案件。在越来越讲究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不妨来看看记者从10大案例中选出的部分个案,学会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劳动成果。
高中生售假?
赔了1.5万元给商家
都安高三学生蒙某还在学校认真学习,却莫名其妙成了被告。
原来,2013年6月,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发现蒙某的实名认证在淘宝网上开了家“时尚气质美妆”。该店铺以低于市场价近20元的价格,销售声称是该公司生产的完美芦荟胶,但蒙某并未获得该公司的授权许可。
该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蒙某在30天内就累计售出所谓的完美芦荟胶2430件,价值近5万元。2013年底,完美公司将蒙某告上河池市中级法院,要求蒙某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该公司损失5万元及维权开支1万元。
年仅19岁的蒙某接到法院传票一下子就蒙了。对于自己突然成了被告,蒙某有些害怕也感觉有些莫名其妙。当时的他正忙碌于功课,马上就要考大学了,怎么可能有时间开网店。蒙某说,2013年3月,他的身份证曾经遗失,但当时没有及时去办理挂失手续。他认为,是有人冒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淘宝网开店,因此售假的人并不是他。但蒙某只能证实自己的身份证丢失过,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到底是谁在冒充他售假。
眼看就要高考了,为了不影响学业,2014年4月,蒙某与商家达成和解,主动赔给商家维权费用等合理开支1.5万元。
法官点评:
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网络侵权最难搜集的是证据。在电脑的那一端,很难知道真正的操作者是谁。虽然淘宝网对开办网络商铺进行实名认证制度,但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使审核认证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发生纠纷难以认定实际侵权人。
类似这样的网购商品商标侵权诉讼在广西还比较少见,有了第一起,很可能就会有第二起。该案对于研究网络侵权认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同时也提醒了开网店的人,别以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售假不会被发现。常在河边走,总有湿脚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