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他人身份证复印件 男子冒领信用卡恶意透支

03.12.2014  23:46

        广西新闻网 来宾12月3日讯 (通讯员  覃仪晏)来宾市兴宾区一男子韦某颖捡得一张他人身份证复印件,然后利用其在兴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工作的职务便利,伪造身份证复印件失主的收入证明、编造虚假身份信息冒领银行信用卡并恶意恶意透支取现、消费。近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韦某颖涉嫌信用卡犯诈骗罪一案。

        办理购房贷款遭拒,牵出信用卡诈骗迷局

        2013年4月,兴宾区的曾女士在城区购房后到银行办理贷款,银行以曾女士有信用卡的不良记录为由拒绝为其提供贷款。对此,曾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其信用卡从未有过逾期还款,怎么会有不良记录呢?随后,曾女士到银行查询后得知,有人冒用其的身份证办理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并利用该卡恶意透支本息共计7000多元。曾女士与银行核实办理信用卡的身份证复印件上的信息,发现用于办理该张信用卡的身份证信息确实是其本人的,但收入证明及联系电话不是其本人的。发现自己的名字被他人冒用办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后,曾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拾得身份证复印件,“有心人”冒领信用卡透支

        事情还得从一张遗失的身份证复印件说起。2012年3月,曾女士在办事时不小心遗失了一张身份证复印件,恰巧这张丢失的身份证被“有心人”韦某颖拾得。随后,韦某颖利用其在单位兴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管理公章的便利,出具曾女士是该站副站长的工资收入证明,然后持拾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分行申请办理信用卡。2012年4月,韦某颖顺利地申领到一张户名曾女士,信用额度为6000元的信用卡。2012年7月,韦某颖持该卡通过ATM机取现及通过来宾市兴宾区某房产信息服务部的POS机套现的方式透支本金6000元,逾期后未归还欠款本息共计7347.11元,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四次进行催收,韦某颖仍不予归还。

        为图利钻法律漏洞,知法犯法难逃法律追责

        公安机关接到曾女士的报案后,在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韦某颖有作案嫌疑,于2013年4月24日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被告人韦某颖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该案情节轻微,公安机关对韦某颖取保候审。案发后,韦某颖分别于2013年5月15日、5月20日、7月23日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欠款本息7347.11元及支付滞纳金330元。

        日前,兴宾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颖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经银行多次催告仍未归还,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颖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主动归还欠款本息,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韦某颖冒领信用卡归其个人使用,透支数额较小,案发后能积极还款,没有给他人造成损失,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告人韦某颖免予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韦某颖犯信用卡诈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身份证复印件在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多的证明角色,但对它的妥善保管方面,还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加注诸如用途、使用日期、亲笔签名等,这样一方面可以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另一方面也可以使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同时,银行的金融部门也应严格履行审查义务,不能将审查当成形式,让犯罪分子有机可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