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汽车登记车主另有他人 协商不成车主怒告4S店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小车买回来不到20天,左右两侧的漆面就不一致。”昨日下午,市民古先生告诉记者,他将小车拿去保养时,4S店工作人员称呼他为“李先生”,更加深了他的怀疑。之后,他在官网上查询发现,自己买的新车其实在7个月前就登记有车主李某某的信息。在多次协商无果之后,他一怒之下将4S店起诉至兴宁区法院。昨日下午,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买卖纠纷案。但在4S店方提交的证据中,原车主李某某的信息内出生日期一栏竟然写着“1900年1月1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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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汽车登记车主另有他人
古先生来自崇左市龙州县。去年3月,他在南宁秀厢大道金源汽配城广西桂海通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8万元购买了一辆别克小车。古先生称,当时销售代表向他打包票,这辆小车是刚从车库里移过来的新车。
可10多天后,他将车子拿到洗车店洗车时,发现车右后门手把旁、前轮车罩位置的漆面与左边的不一致。他打电话向4S店工作人员反映,对方让他先将小车开到南宁抛光再说。古先生将车开到店内后,工作人员答复可能是在进行精品加工时,粉尘飘到车上造成的。古先生也就没有多想。
直到同年10月5日,他第二次将小车开到4S店进行保养,才发现车子大有问题。
“李先生,你的车保养好了。”工作人员在交车时对他说的这一句话,让他感到相当诧异。他查看了维修单,上面写的名字是“李某某”,而且车子起保日期并非他买车的那天,却是2014年8月30日。回到家后,古先生上该品牌车官方网站,通过输入车架号查询,发现上面登记的是“李某某”,并且汽车售出已有400多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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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车主怒告4S店
古先生认为,4S店销售人员隐瞒了事实,“对小车进行一车二卖”。在和销售代表协商处理没得到正面回应后,同年11月2日,他到自治区消协投诉。在区消协的调解下,4S店仅表示可以免费赠送3次保养。古先生一怒之下,将4S店起诉至兴宁区法院。
昨日下午,该案在兴宁区法院开庭审理。4S店方代理人说,古先生的陈述中有一部分严重失实,4S店从未隐瞒事实,他们卖给古先生的是一辆新车,并非二手车。这辆车在卖给古先生前,从未卖给过其他人。
在古先生和4S店签订的合约书上有条款载明,买方在提车时对外观、灯光等有异议,应当场提出,而古先生当时并没有提出。该汽车的鉴定书中,也显示小车是合格的,但颜色有些瑕疵,这一点古先生当时也认同并且签字。此外,既然小车已经交给了古先生,“李某某”无法到4S店进行保养,也就不存在“一车二卖”的说法。
该代理人还提出质疑,古先生提供的证据中,称汽车曾于2014年8月30日0时被“李某某”购买,但谁会在0时买车?况且车子除了登记的车主是“李某某”,车牌、电话号码等其他信息都是古先生的。其解释称,该汽车在古先生前从没有销售给其他人,车主登记成“李某某”,仅仅是他们内部管理问题导致信息编辑失误,古先生据此认定该车是二手车,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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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称新车登记他人另有隐情
“经过查询,李某某出生日期是1900年1月1日,工作地在外地,而手机号又是南宁,这明显不符合常理。”4S店代理人说,根据身份证查询,李某某是一名农民,从来没有来过南宁,也没有购买过汽车。对此,李某某也到贵港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他认为,古先生不能以官网上查询到的“李某某”信息,作为4S店欺诈的证据。
古先生买的新车,为何会登记成“李某某”?经过双方一番争论,4S店方代理人称这是一场误会。其解释说,在小车销售行业,如果有想买车的消费者上该汽车官网录入个人信息,官网会不加识别地将该信息传给各地的经销商,作为潜在客户的信息。有的4S店销售人员在当月销售指标没有完成的情况下,会申请由财务总监刷卡,将潜在客户的信息上传给官方公司,但这并非真实的买卖。
由于该案争议焦点较多,其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