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违法行驶 交警要求其拍摄标牌晒到“朋友圈”

23.12.2014  18:32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赵敏通讯员陆祖江)近日,钦州一名网友发帖称,自己骑电动车忘走非机动车道,结果被交警要求拍摄交通标牌并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南国早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钦州交警部门为了加深车主对违法行为的印象,而采取的一个新的宣传教育模式。

网帖“胡小肥”发帖称,12月20日上午,她骑电动车路过钦州二桥头时忘记走非机动车道,被交警拦了下来,车钥匙被拔走,还被交警进行了一番安全教育。这还没结束,交警还要她跑到500米外的路口,拍摄交通标牌并发到微信朋友圈,才能回去领车离开。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12月22日,钦州市交警支队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缘由。原来,这是钦州交警部门进行创新,对轻微违法电动车主进行宣传教育采取的新方式。

据路面执勤交警李毅介绍,交警在对一些违法的电动车主进行处罚和教育时发现,很多车主“左耳进右耳出”,今天处罚被教育了,明天依旧违法行驶,教育起不到多大效果。于是,交警便想出一种新的宣传教育模式——只要车主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而且有微博和微信,就按照自己的违法行为,拍下所对应的该路段交通指示牌,并立即发布到自己的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中,经过交警确认后就可以领车放行。

交警表示,他们并不是要求车主晒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是晒出这个路口的交通指示牌,再配一些提醒其他朋友途经此路口时注意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文字。这样一来,既可以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提醒朋友,而不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如果车主不愿晒,那就按照以往的规定,要么罚款50元,要么站在路口一小时劝导其他违法行驶的车主。

交警部门还补充,这种“发微信晒违法”的教育方式,只是针对违法行为比较轻的车辆,如果违法行为比较严重就不适用。车主交通违法后晒微博或微信朋友圈,不仅能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能加深车主对违法行为的印象,减少下次犯错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