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两类车报废有补贴 中型载货车每车补贴1.3万

09.06.2015  15:11

9月1日起,两类车报废有补贴

半挂牵引车、重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8万元,中型载货车每辆车补贴1.3万元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肖世艳)从今年9月1日起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凡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的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载货车,每辆车可申请补贴1.8万元,中型载货车可申请补贴1.3万元。这是记者6月8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得的消息。

        两类车可申请报废补贴

        根据规定,两类车可申请报废补贴。

        一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且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吨且小于12吨的中型载货车;

        二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且不到10年的危险品运输(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上使用性质登记为危险品运输或危化品运输)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重型载货车(含厢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以及总质量大于10吨且小于12吨的危险品运输中型载货车;

        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上述半挂牵引车、载货车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