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全面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
新华网南宁12月25日电(管浩 杨炳芝)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广使用第四阶段车用柴油实施方案》决定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在广西范围内封闭推广使用国Ⅳ车用柴油,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非国Ⅳ车用柴油。此举有望降低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含量。
中国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高级工程师王祥保介绍,使用国Ⅳ车用柴油将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国Ⅳ车用柴油对硫含量提出了限制,从350mg/kg降至50mg/kg,下降了85.7%,硫含量仅为旧标准的七分之一。按照广西车用柴油年销量600万吨计算,全年可减少汽车尾气硫排放1800吨,按365天折算,每天可减少汽车尾气硫排放4.9吨。与第三阶段车辆排限值相比,第四阶段排放指标中的氮氧化物排放和颗粒物(PM)排放下降约50%,二氧化碳减排达80%以上,有效降低空气中PM10、PM2.5含量,改善空气质量。
王祥保还介绍,使用国Ⅳ车用柴油有利于车辆的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国Ⅲ柴油硫含量较高,易使按国Ⅳ排放标准生产的车辆的尾气净化系统中毒,缩短车辆保养周期。高硫柴油还会改变油品色泽,腐蚀金属,导致燃料不充分,在燃油喷嘴和进气阀产生积碳和结焦,造成油路堵塞,影响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使用国Ⅳ车用柴油之后,油品的清净性更优,有利于减少发动机积碳的生成,对汽车发动机有益,尤其对新出厂国Ⅳ排放标准的汽车效果更加明显。柴油车的动力取决于柴油的十六烷值,国Ⅳ车用柴油标准和国Ⅲ柴油标准相比,除硫含量大幅降低外,其他各项指标基本相同,二者的燃烧性能等指标是一致的,不会增加车辆的油耗。
目前,中石化广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西销售分公司已于2014年12月1日向社会加油站敞开供应国Ⅳ车用柴油,两大集团各自所属的加油站也开始置换国Ⅳ车用柴油。封闭销售国Ⅳ车用柴油的地市及区域的所有加油站,柴油标识将统一采用“标号+车用柴油+(Ⅳ)”字样,如“0号车用柴油(Ⅳ)”。
按照规定,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在广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的车用柴油必须符合国Ⅳ车用柴油标准。在价格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中明确:“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根据油品质量升级成本调查审核结果,在企业适当消化部分升级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车用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的加价标准为每吨370元。”折算下来,约合每升柴油加价0.31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