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砸车窗盗窃财物 跨地作案“二进宫”

14.12.2016  05:40

广西新闻网 靖西12月13日讯(通讯员 汤莉)1990年出生的广西兴业籍男子黄某与他人合伙,蹲守在银行门口处紧盯取款人伺机作案,最后弄破受害人车窗盗得现金13万。目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黄某与莫某为盗窃财物,经共谋后,由莫某驾驶一辆小轿车,从玉林市兴业县出发,一路三次换假车牌,于2015年8月18日窜至靖西市城区伺机作案。次日16时许,黄某与莫某驾驶小轿车到靖西市某银行门前,经守候多时,盯上了驾驶轿车到银行取款的周某。两人开车跟踪尾随伺机盗窃周某车上钱款。

当晚20时许,黄某与莫某趁周某将车停放离开之机,盗窃车内装有13万元现金及手机等物品的手提包,两人得手后逃离现场,并两次换假车牌返回兴业县。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

另查明,黄某因伙同同案人莫某等人以通过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于2015年3月24日被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年7月3日刑满释放。 

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黄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汤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