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购税优惠明年将有调整 小排量汽车征收率为7.5%

20.12.2016  09:06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 通讯员 肖颖)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最新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颁布的车购税优惠政策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5%征收车购税。为促进节能减排,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2017年将得到延续,但征收率由原来5%调整为7.5%。2018年1月1日起将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届时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将正式取消。

  随着车购税减半政策即将到期,前来办理车购税纳税申报的南宁市民明显增多。仅12月12日当天办理纳税申报车辆就达1042辆,征收车购税1435万元,为平时申报数量的3倍,其中1.6升以下的小排量车有659辆,占应税车辆的63%。

  据悉,今年以来,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已累计办理纳税申报车辆达127431辆,同比增加9765辆,增长8.87%;车购税征收达14.32亿元。其中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有72528辆,占所有应税车辆的56.91%;南宁市民享受减半征收车购税优惠到3.25亿元,占应税税额的22.72%。

  车购税分局也提醒广大纳税人,车购税优惠政策的征收标准按购车发票的时间为限,请错开高峰期办理纳税申报手续,不必扎堆办税。

  此外,206年12月起国家对超豪华车辆增收消费税,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在新政策实施的半个月时间里,我市办理150万以上超豪华车纳税申报的有16台车辆,其中有1台价值400多万元的兰博基尼。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