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征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意见 违规或列入黑名单
损坏道路、影响自身安全行车……提起超限超载车辆的斑斑劣迹都会让大家摇头不止。以往通过路面执法虽然能够起到一定效果,但却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29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宁市计划在货运源头和后续黑名单制度两端同时发力,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目前,《南宁市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集意见。
超限超载车辆打击难
“我们目前以上路巡查为主,个别车辆之所以屡查屡犯,是运价低廉让他们觉得超载才赚钱。”南宁市交通运输行业一名执法人员说,还有一些货场对超限装货并不禁止。“之前我们查过一辆拉散装水泥的罐车,车货总重100多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该执法人员介绍说,货运单位本身就应该守法,不要让车辆超限装载货物。
据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统计,2016年1月至8月,南宁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578多人次,检查货车1456多辆次,查处超限货车共389辆次。
据南宁市运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征集意见的两个文件均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办法。而南宁市运管部门目前正在探索建立一个涵盖货运和客运的行业黑名单制度,结识从事道路运输的客货运驾驶员出现违规违法行为,都将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货运源头将受到管控
根据《南宁市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货源单位必须配备所需车辆计重、视频监控等必要设备,并对出场(站)车辆进行计重,制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上路;按照规定标准为车辆装载、配载货物;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接受货运源头治超联合巡查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向联合执法部门报告发现的违法违规车辆、人员信息。
货源单位中的货运场(站)经营者违反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场(站)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处罚,并在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予以相应扣分。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货源单位中石厂矿山企业、建设工地、大型物流企业(场所)、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配载,放行出场(站)的,由国土、建设、商务、工信等部门责令其整改,并按照行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和人员由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职责进行查处。
超限超载要上黑名单
此外,根据《南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征求意见稿)》,多种行为都将有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其中,列入黑名单货运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违法行为信息记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列入黑名单货运站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违法行为信息记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列入黑名单货运车辆驾驶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根据《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驾驶员诚信考核,超限一次计10分。
此外,货运站场在1年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场(站)超过3次的;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用无牌、套牌车辆超限超载的;以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检测的都将列入黑名单。(记者 王志鹏)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