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格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

06.07.2015  18:02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申请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归还指标省级技术复核时,提交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确保耕地占补质量和数量双平衡。
    辽宁厅提出,将对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审查核实,对评定的方法、因素指标及权重等全面审核,并根据不同耕地类型和质量等别,抽取不少于10%具有代表性的耕地地块进行实地核实。经审查没有通过的新增耕地,不予录入省耕地储备库,不得用于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归还。
    辽宁厅要求,各地应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土壤地质调查测评分析、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严格依据《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土地整治项目竣工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进行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没有质量评定报告,或质量评定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