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机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10.04.2017  21:17

  广西检察网4月10日讯(通讯员覃甜梅 向俞霖)4月6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运用“诉讼式审查”办案模式办理一起涉嫌挪用资金案,这是该院首次运用“诉讼式审查”机制办理审查逮捕案件。 

  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案件侦办人员、辩护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就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内容各自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审查逮捕模式得到了侦查人员与辩护律师一致好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突破了以往书面审查办案模式的局限,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促进了相互间的理解和沟通,各方站在自己的角度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为检察人员做出是否批准逮捕决定提供了参考意见,从而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 

  (作者单位: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