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进一步强化年度企业档案工作管理

29.03.2018  18:24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和全市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档案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企业档案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档案管理水平,近日,南宁市档案局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企业档案工作的通知》(南档〔2018〕11号),就做好年度企业档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年度企业档案工作管理。
      建立机制,依法做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 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南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宁市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档案意识,自觉做好企业档案工作。要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工作机制,成立企业档案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档案管理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配备专职人员,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要设置专用档案室,配备安全管理设施,确保档案安全。要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防止档案流失。
      遵循规范,切实抓好企业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为规范管理企业档案,方便利用档案资源,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档案工作规范》和《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能编制《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报市档案局审定并贯彻落实。各企业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企业2017年度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目录著录工作,7月份接受市档案局组织的市直企业档案年度检查。为此,各企业要根据《南宁市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年度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和《南宁市企业单位档案工作年度检查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查,认真填写自检评分表,准备好自查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连同《2017年度企业档案工作检查登记表》,一并送市档案局接受年检。
      积极主动,着力推行企业档案管理达标定级工作。 为使档案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各企业要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定级工作为着力点,下大力加强企业档案规范化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定级工作。凡符合条件并确定申报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的,按时将纸质版《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定(升)级计划表》报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凡2015年12月底前通过企业档案管理等级认定有效期已满3年的,要对标自查,查漏补缺,固强补弱,保持荣誉。市档案局将开展等级复查,对没有保持定(升)级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将做摘牌处理,并通报批评。
      强化责任,着力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和验收工作。 要求凡是承担已开工且列入市级层面以上的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的企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的规定,认真填写好《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按时报市档案局。要认真做好项目档案的积累、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应管全管,确保项目档案完整齐全。迎接市档案局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专项督查检查,确保项目档案工作落到实处。市档案局将视建设项目档案归档整理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凡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与时俱进,扎实推进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 要求各企业应结合实际,与时俱进,依据自治区档案局《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指南》《归档电子文件整理规则》(GB/T18894—2002)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归档电子文件整理规则》等文件要求,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企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制定档案信息化建设计划,合理整合资源,健全电子档案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电子文件归档范围与电子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配备档案信息化专用设备和档案级光盘,建立档案目录数据库和档案全文数据库,构建企业档案信息化服务平台,实行存量档案数字化、增量档案电子化、利用档案网络化的现代档案管理模式,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网络化的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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