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进一步规范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工作

26.12.2014  17:59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对我区相关单位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进行规范。 

  《试行办法》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是指价格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其他科技活动中使用的单台或成套仪器、设备。凡申请全部或部分利用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都应由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部门从广西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实际出发,联合对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即“联合评议”。评议的结果将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试行办法》的出台,将为从源头上控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推进我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合理布局和对外开放,逐步建立健全共建共享机制,提高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信息报送:教科文处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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