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奋进的五年】奠定富民兴桂法治基石
奠定富民兴桂法治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法治建设成就综述
广西新闻网 -广西日报记者 陈贻泽 乔晓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显著增强了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谱写下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崭新篇章。
如今,行走于八桂大地,扑面而来的是法治建设的勃勃生机——
斑斓画卷徐徐展开:科学立法不断拓展,法治政府纵深推进,成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坚实护航者;
美妙乐章悦耳动听:执法精准规范,司法彰显权威,公平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展现,惠及越来越多的群众;
扎实脚步铿锵有力:法治建设内涵不断丰富完善,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在壮乡落地生根,为谱写富民兴桂新篇章汇聚起更加磅礴的力量。
科学立法与改革发展同步相融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次立法,都与改革同步,与发展相融。
2016年1月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区乡村建设首次被纳入法治化轨道,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的出台,是我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尚不明确的领域适时制定新的法规的生动实践,也是增强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的具体体现。
“只有积极推进科学立法,立法质量才有保障。”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在积极探索和创新。自治区十二届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条例的决定,建立健全立法公开、论证、听证制度,增加法规通过前评估、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工作协商、立法专家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为科学立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同时,不断改进立法项目确定机制,项目征集突出“广泛”、论证突出“严格”、确定突出“科学”,提升立法规划与计划的合理性、可执行性。
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立法制度就保障到哪里。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区立法机关在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考虑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确保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60名专家学者为立法专家顾问,并与区内4所院校组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五年来,我区围绕民主法治、社会、经济、生态等领域,相继出台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批条例法规,为全区改革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