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救助一名刑事被害人

24.10.2016  17:39

  广西检察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王世楠   梁秋兰)“请问是杨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黎某吗?”“是的!”“我是万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植林,考虑到你的住所比较偏远,交通不方便,所以我们利用视频接访这种方式来向你核实有关情况·······”这是10月17日上午,在梧州市万秀区检察院远程视频接访室内一段普通的视频接访对话,而另一端则是几十公里外的派驻乡镇检察室。  三天后,小黎如愿从该院领导手中领到了这笔扶助款7000元。 

  不久前,万秀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从本院公诉科了解到一个刑事被害人黎某的情况:2015年4月28日凌晨,  18岁的被害人黎某因感情纠纷,在梧州市新兴一路一家粉店厨房内被杨某殴打,杨某用锤子敲打黎某的头部致伤,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黎某的头皮软组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黎某住院花去医疗费六万多元,全部都是向亲友所借。2015年12月24日法院判决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291.80元。但是因杨某家人不愿意帮杨某赔偿,至今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没得到执行,而黎某又无劳动能力,致使生活过得异常艰难。该院控申科干警认为黎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于是向院领导汇报,分管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副检察长植林高度重视,要求迅速调查核实情况,由于被害人的住所偏远交通不便,且被害人精神状态比较差,于是万秀检察院决定利用视频接访的方式来向被害人黎某核实有关情况,便出现了开头的视频对话。 

  随后控申科承办人经过走访详细调查,得知家住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夜村的黎某是个孤儿,当年只有几个月大的婴儿黎某被当时七十多岁的一个爷爷从路边捡回家中抚养。二人相依为命,几年前爷爷卧病在床,只有十几岁的黎某每天一人照顾爷爷,还要下地干农活,日子过得日常艰难。爷爷去世后,黎某一个人外出打工谋生,不料遭遇了伤害,黎某出院后再无经济能力承担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现在仍存在个人反应迟钝、精神恍惚等后遗症,无法外出打工,生活上失去了经济来源,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的情形。掌握这些情况后,万秀区检察院认为黎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立即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10月18日万秀区检察院接副检察长植林把7000元救助金交给黎某,希望能帮助她渡过难关,黎某说着简单的方言表示感谢。 

  (作者单位: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