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起区直企业违反八项规定案例被通报 责任人受罚

04.09.2016  17:02

  中秋国庆节临近,公款吃喝、公款购置礼品购物卡、违规发放福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将成为各级纪检部门“眼中钉”。昨日,记者从广西纪检监察网获悉,自治区国资委党委、自治区纪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组通报了自治区直属企业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公款购置礼品受警告处分

  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用公款购买茶叶、坭兴陶、铜鼓、烟酒等礼品,用于公司业务接待、赠送节礼,累计达13.8777万元。同时,公司还存在业务招待、财务报账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较大廉洁从业风险隐患。2016年9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广西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给予广西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社长、法定代表人张华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分管财务工作副社长沈立翔诫勉谈话。

  2013年上半年,广西物资学校共分三批次购置价值13.082万元的礼品发放给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和用作学校对外交流。2013年1月,根据学校工会安排,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春节慰问,校工会委员会购买了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购物卡共计17.65万元,给全校353名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发放500元,用于自行购买春节慰问品。2016年3月,广西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给予广西物资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何其华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操办婚丧嫁娶事宜被警告

  2015年3月,广西建工集团四建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黄水保兄妹5人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宴请18桌、收受礼金10353元。2015年9月,广西建工集团纪委给予黄水保党内警告处分。

  公款打高尔夫球责令退还

  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晓丹、战略规划委员会副主任王修文(主持工作)用公款先后6次在海南、辽宁、深圳、成都、昆明、桂林等地打高尔夫球。2016年5月,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纪检组给予王晓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王修文警告处分,责令两人退还报销公款。

  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马山中心总经理韦景元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涉及金额19143.69元。2016年4月,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去韦景元总经理职务。

  违规发放福利责任人被处罚

  2016年4月,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在检查中发现,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超发2014年度工资和福利10.33万元,超发2015年度工资18.24万元。2016年4月,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罗仁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5月,广西来宾西江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给予公司综合部副经理黄道成、财务部副经理李昌伦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5月,广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沿海高速公路南间至北海路面改扩建工程NO.3标项目违规发放奖金65.016万元。2016年6月,广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追缴违规发放奖金,给予项目常务副经理李养廉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给予项目常务副总工程师张杜锋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班钰镇党内警告、记过处分,给予项目副经理周峰、项目财务主管周国谋记过处分,对项目出纳朱彩莲进行通报批评。 (记者 彭媛媛 实习生 刘毅)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