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检察院连续四届荣获全区“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06.12.2016  22:40

  广西检察网12月6日讯(通讯员刘欢)近日,扶绥县检察院在2013-2015年度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荣获全区“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这也是该院继2004-2006年度、2007-2009年度、2010-2012年度以来,连续四届获得全区“文明接待室”  荣誉称号。     

  据悉,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每三年评比一次,评比内容涉及信访接待处理、举报、办案、综合信息、队伍建设等八大方面。三年来,随着控申检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文明接待室”评比项目也逐渐增多、内容不断细化,便民利民措施、信息化水平、队伍能力成为了衡量“文明接待室”的重要标准。为争创全区、全国“文明接待室”,扶绥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拨出专款对综合检务服务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优化资源配置,  整合控申、预防、案管等部门职能而设立的“一站式”综合检务服务平台,检务服务中心以“亲民、公开、规范、高效”为宗旨,统一对外联系、统一接待处理检察事务、统一受理和答复的“窗口”。综合检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最高检“两房”建设的要求设计,实行接待场所与办公区域分开,为前来办理各项检察事务的群众和相关单位、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进一步提高了检察工作亲和力,全力打造阳光检务。 

  扶绥县检察院努力打造为人民服务的平台,围绕争创“文明接待室”活动,尽力改善信访接待条件,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努力提高接访水平,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三年来,  扶绥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210件,其中控申类85件,举报类45件,救助类46件,其他35件,共排查化解疑难涉法信访案件18件。初核各类举报线索7件,完成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案件2件,对30名举报人的奖励工作,审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法院的生效判决的刑事申诉案件35件。先后开展检察长接待日82场次,直接受理信访件26件。开展举报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600余份。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28件29人,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7.5万元,为平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者单位:扶绥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