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在南宁召开

18.09.2018  12: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9月2日—6日,由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在南宁市召开。各市、县民政、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600余人参加了动员和培训。

  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民政厅副厅长冯志在作动员部署讲话时强调,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提升退役军人工作能力水平的重要引擎,也是当前一项最紧要的具体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地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切实摸清服务对象的底数和基本情况,为每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提升服务管理工作水平,以实际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到实处。

  培训会议解读了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第一阶段实施细则》,培训了信息系统操作技术,并进行了工作答疑。

  此次信息采集对象为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复原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十二类人员,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或注销采集对象可随时动态更新。采集内容包括采集对象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上述十二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集中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以摸清对象身份等基础信息为主,建立各类人员信息档案,于今年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以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为主,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于2019年4月底完成。通过信息采集工作,将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并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冯志副厅长在作动员讲话


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现场


自治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现场


工程师在讲解系统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