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运动员的第二张“身份证”——广西首次为退役运动员颁发退役证

15.12.2016  18:34

卢意文副局长出席颁证仪式

 

卢意文副局长在颁证仪式上讲话

 

卢意文副局长为退役运动员颁发退役证并合影

 

参加退役证颁证仪式的全体人员合影留念

为贯彻落实退役运动员保障政策,让退役运动员在社会上能证明自己的运动员身份,提高荣誉感。自治区体育局于12月15日在广西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和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人力中心) 的运动员创业实习基地(南宁市欧酷游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首次为退役运动员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运动员退役证》(以下简称退役证)。自治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意文同志出席颁证仪式并讲话,自治区体育局人事教育处调研员龚德青同志主持仪式,人力中心全体领导干部及退役运动员代表参加颁证仪式。

颁证仪式上,卢意文副局长指出,由于运动员职业的特殊性,在职业转换过渡期内不能全部实现再就业,必定要走向社会进行自谋职业。退役证作为退役运动员的第二张“身份证”,既是荣誉和身份的象征,同时也为用人单位在选择录用时提供的相关证明。

退役证是由自治区体育局颁发的证明退役运动员身份的凭证,内容包含运动员基本情况、运动经历和进入职业转换过渡期等相关信息。证件加盖自治区体育局钢印、人力中心印章及运动员所属运动项目中心印章。

退役证由人力中心具体负责办理。可在广西体育人力资源开发和保障中心( www.gxtyrlzx.com )网站查询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