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检察官寒冬送暖 为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27.12.2016  18:42

  广西检察网12月27日讯(通讯员梁玉云)“请您拿好钱…,谢谢你们!”,一声声深情的话语不绝于耳,这是荔浦县检察院正在进行的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场景。12月23日,荔浦县检察院对12户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将9.1万元救助金分别发放到他们手中。 

  荔浦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在执法办案中注重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大力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在办案中发现的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或者死亡,严重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十分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给予适当的国家司法救助。近几年来该院不断扎实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现四个转化,即从一般救助向特殊救助转化;救助方式从单一救助向多元救助转化;救助金额从少到多转化;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化。 

  为开展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控申科干警主动向本院公诉、侦监及法院等部门了解情况,查找案源。例如,当了解到现年60岁的被害人赵某某,因山林纠纷及邻里矛盾被被告人黄某某放火烧屋和用鸟枪射击,造成全家一死二重伤的严重后果,共用去医疗费53251元分文未获赔偿,幼女林某被烧伤致残,后续医治费用还没有着落,家庭生活极端困难。办案人员即与被害人联系,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做好工作,为其申请到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该院通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为刑事被害人家庭解决了部分生活困难,抚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创伤,起到了帮扶弱势群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荔浦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