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频发 部分银行授信审查不严

07.02.2018  18:06

   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频发检察官调研发现

  部分银行授信审查不严致信用卡不信用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马超群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提高和公众金融意识的提升,近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逐渐发展成熟,各银行也逐步将战略重点由单一经营目标型商业模式向多元化持续健康型商业模式转型。然而,日新月异的市场环境,对防范信用卡风险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频发,暴露出一些持卡人不诚信、部分银行监管不到位等短板。近日,记者就此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进行了走访调查。

   信用卡随便办

  在乌鲁木齐市民萧萧看来,办理信用卡就像去超市购物一样简单。

  1月初的一天,萧萧到一家超市购物,在超市出口,她发现人头攒动,时不时传来“下一个就是我了吧”的声音。

  “我以为是有什么促销活动,挤进去一瞧才发现是办理信用卡的。”萧萧对记者说。人群中,某银行立着的大牌子特别引人注目,上面写着“办信用卡送行李箱”。

  “现在正搞活动,在这儿填表办理信用卡就能得到一个行李箱。”一名穿着工装的工作人员对着人群大声招呼着。

  现场一名男士质疑:“办信用卡不是要有收入证明吗?这样随便填张表,能出卡吗?

  “放心,绝对出卡,但额度多少就不一定了,我们行里会根据你填的内容来确定透支额度。”该工作人员如此作答。

  见有人犹豫,该工作人员又接着说:“再说了,不管能申请到多少透支额度,只要填表就有行李箱拿,一个行李箱几百元呢,免费领还有信用卡,这不是两全其美的好事吗?

  萧萧看到不少市民都填表领取了行李箱也心动了。“早知道我就不去柜台办理了,反正表格都是一样的,在这办既便捷又送礼物。”已经办理有该行信用卡的萧萧懊悔地说。

  连日来,记者在乌市部分银行了解发现,一些银行随意办理信用卡的现象并非偶然。

  王惠在乌市天山区中山路某单位工作,一次她突然接到同事电话,称其弟弟在乌鲁木齐某银行上班,因有办理信用卡的任务,希望其能办理一张。“我确实没有这家银行的信用卡,就多咨询了几句。我同事说,如果我们单位有3人以上办理,她弟弟就可以带着电脑‘上门服务’,我们只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就可以。”王惠说。

  曾在一家银行工作多年的李俊(化名)告诉记者,有的银行会给员工下达相应的办卡任务,任务完不成直接影响业绩。“对我们来说,业绩就是工资啊。”李俊说,当前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很大,为了完成任务,一些银行及员工只能从“服务”上下手,“比如,通过简化程序甚至取消部分程序,对收入证明的审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客户更便捷地拿到信用卡”。

   增加司法诉累

  一些银行对办理信用卡的要求降低了,会造成什么后果?近日,记者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一组数据:2016年,该院受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仅9件10人,然而2017年第一季度就多达10件10人。

  办案检察官举了两个案例:乌市市民金某在2010年7月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2年6月至2015年10月连续透支消费32万多元,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报案;乌市市民王某在2010年办理了一张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后用此卡购买了一套房子,因和男友分手独自还款压力大,于2015年8月最后一次还款后再未按时还清透支额,截至案发,其未还款本息已达近7万元。

  “一些案件犯罪嫌疑人大多没有正式工作和稳定收入,他们在办卡时存在不同程度的伪造收入证明、资产状况、工作单位等情形。”办案检察官说,这其实也凸显了银行方面的过失,比如在对犯罪嫌疑人授信时,未详细核实其财产、经营、收入情况,存在发卡、授信审查不严,甚至流于形式、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银行监管不到位、一些持卡人不诚信,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数量上升。

   建立诚信体系

  针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上升的趋势,2017年4月和6月,乌市沙区检察院积极拓展法律监督领域,分别向某银行乌鲁木齐西北路支行、某银行友好路支行下发了《检察建议书》。

  “我们调查了解到,这两家银行出现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较多,且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得出两家银行责任心不强、监管不到位、催收不正规等结论。”办案检察官说。

  在15个工作日内,收到《检察建议书》的某银行乌鲁木齐西北路支行、某银行友好路支行,针对检察院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及时进行了回复。

  其中,某银行友好路支行在回复中表示,该行以信用卡生命周期原理为基础,建立了“事前预防、事中侦测、事后追损”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要求营销人员在办理信用卡前做到“三亲见”,即亲见客户本人、亲见客户签名、亲见客户身份证件与资信证明原件。

  效果立竿见影。2017年4月至12月,该院仅受理了同类案件3件4人。

  对于这一成效,新疆律师张昊玄认为,《检察建议书》能很好地给各银行以警示,但毕竟“治标不治本”。

  张昊玄建议,金融部门要转变工作理念,在追求效益的同时,兼顾诚信、服务和社会责任,树立以严格管理减少违法犯罪也是一种软性效益的管理意识,“比如,抬高发卡门槛,对信用卡申请用户进行严格筛选,构筑好维护银行利益的第一道防线;合理授予透支额度,透支额度应与持卡人的消费水平、信用等级相匹配,并不是越多越好”。

  同时,张昊玄认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增多,也反映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

  “必须尽快建立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公安、税务、电信等部门之间的社会诚信体系网络,并将整合后的个人征信信息纳入到个人户籍信息中,实现银行与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系统互通,以及时准确的诚信体系数据防范、制止恶意透支行为。”张昊玄说。

【 编辑:覃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