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亲缘腐败”:夫妻档、亲友团演绎贪腐疯狂
重大案件总在不经意间发生。快餐式的阅读后,案件又会不经意间从你脑海消逝。其实,有些案件值得留在你心底,因为其中有生命、有道德、有法治、有警示……每周,《法制日报》案件版都会推出“案件特稿”栏目,为你解读上周重大案件,体会其中法理情。
上周,让人印象深刻的,是“高铁一姐”丁羽心及其女儿案。这一案件之所以引人关注,不仅在于涉案金额高,也不仅在于此案牵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还在于案件背后折射出一个值得社会反思的深层次问题——家族式的“亲缘腐败”。
靠贪婪装点起来的“潇洒”人生,就像浪尖上的一片枯叶——沉浮只是瞬间的事情。以爱为轴,以贪为半径,更是只能圈出罪恶的牢垣。
有着“高铁一姐”之称的山西女商人丁羽心及其女儿侯军霞双双一审获刑,就是最好的诠释。
12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北京世纪同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侯军霞,即丁羽心之女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00万元。
就在侯军霞案宣判的前一天,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羽心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判处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侯军霞的事发与一笔打给丁羽心公司的“中介费”有关。在丁羽心和刘志军的“合作”过程中,刘志军一再叮嘱“中介费”不能直接打到丁羽心的公司,但仍有一家中标铁路项目的大型国企将一笔将近一亿元的“中介费”直接打给丁羽心,结果被有关部门发现,并最终导致东窗事发。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侯军霞被抓后,其母亲丁羽心于2011年年初被抓获归案,随之牵出刘志军等系列大案。
据了解,丁羽心至今都非常后悔,在她涉案行为的后期,把女儿卷到案件中来。
舐犊情深父子齐入歧途
丁羽心侯军霞母女一审获刑,让“亲缘腐败”这一并不新鲜的词汇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造就了制度与亲情间的微妙关系,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几乎成为家族腐败最完整的诠释。舐犊情深,这种形容父母厚爱孩子的情感,如今成了一些领导干部溺爱、纵容子女违规和犯罪的托辞。
刘铁男父子,便将这种“亲缘腐败”演绎得淋漓尽致。
媒体报道梳理出这样一个过程:1954年10月,刘铁男出生在北京一个工人家庭。父亲原本工资不高,还要接济老家的兄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这种苦日子使他产生了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拼搏精神,也让他萌生了过富裕生活的欲望和做人上人的愿望。
这种意识在一定时期促使他“玩命干工作”,“每天除了睡觉就在办公室待着”。他的吃苦、能干也得到组织认可,多次赢得“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谈起他熟知的产业和政策时,刘铁男称“我在产业政策方面卡得很严,咱国家的装备一定要走国产化道路……”可是,当谈起受贿问题时,刘铁男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贪婪和私心。
“一听说你搬家,立刻就有人扑上了,要给你送红木家具等等,这么贵重谁敢要啊。”刘铁男一直认为自己抵御能力强、办事坚持原则,对有求于自己的人不给接近的机会。然而,在花费100多万元为自己的房子装修和购置家具时,他却通过下属主动要求私企老板全权代办。
甚至,他利用其子刘德成收受商人的贿金,唱起“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的“父子二人转”。判决书显示,在刘铁男案涉及的3558万余元财物中,通过刘德成收受的达到3400余万元。在采访中,刘铁男表示,这样做只是“想多帮帮儿子”。
刘铁男案一审宣判后,中纪委网站就该案件连发3篇文章,透露了刘落马前很多细节,其中,刘铁男教儿子刘德成“做人要学会走捷径”这一细节在网络上引起巨大关注。
刘铁男坦言,自己一心想往上爬、当大官,这种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既害了自己,也在一定程度上“传染”给了儿子刘德成。
刘铁男内心深处隐藏的贪欲,也使刘德成从小受到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而他一手给儿子设计的这条“捷径”,更使刘德成步入歧途。
邱某,浙江某民营企业董事长,刘铁男受贿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行贿人,也是与刘铁男关系最为密切的涉案人。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刘铁男利用职务便利为邱某的多个项目审批提供帮助。
2006年,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刘铁男。在见面过程中,邱某了解到刘德成刚从国外回来不久,便主动提出可以和刘德成一起做生意。刘铁男当时没有表态,但没过多久邱某就接到了他的电话,说此事“可以考虑”。
在之后的饭局上,刘铁男将刘德成介绍给了邱某,并嘱咐他“带一带儿子”。
此后不久,邱某与浙江企业家李某共同出资100万元,为刘德成注册成立了一个化纤公司,通过虚假贸易直接为刘德成的公司输送利益825万元。
看到金钱来得如此容易,刘德成的贪念也日益滋长:“我听说一些企业家利用不正当关系大肆敛财,我心想有一个当官的父亲,比他们方便……为什么不好好利用呢?”
就这样,刘德成在刘铁男的“帮助”下,获取巨额财富易如反掌,而这些财富又催生和加剧了他的堕落。
刘德成告诉办案人员:“如今觉得当时我们父子都错了,抛开我们以权谋私不说,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就错了,奋斗的原动力就错了,这也是我们父子犯罪的一个共同原因。”
孟子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修身齐家”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亲缘腐败”的泛滥成灾,也充分证明了领导干部家庭里良好的家风必不可少。从刘铁男之子刘德成、郭永祥之子郭连星、蒋洁敏之子蒋峰,我们看到了各种版本的“坑爹没商量”现象。追寻这种现象的根源,便是这些高级领导们别样的“护犊情深”。
明星市长和家族商业王国
丁羽心母女齐做“权力掮客”、刘铁男父子齐陷腐败的现象引人深思、发人警醒。比起陌生人间随时有可能崩塌的信任,亲缘关系更容易形成天然同盟,从而最大限度攫取公共权力背后的社会资源,形成“齐参与、共享受”的合作关系。
2011年10月,“明星市长”——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一案判决结果公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启红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罪及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接受判决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弟弟李启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谭庆中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
《法制日报》记者曾采访过时任市长的李启红,当时的她意气风发,被人评价为“务实能干”。但是,在2011年4月6日的法庭上,这位曾经的女市长却失去了往日的风采。
对这起案件,《法制日报》也曾经作过详细报道:李启红的落马源于一起股票内幕交易案,她与她的家族成员利用掌握的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在短短3个月时间里狂搂了近2000万元人民币。
庭审中,该案被告人之一的李启明向法庭自述是中山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记者从中山市工商局查询的资料显示,该公司共有4名股东,分别为林永安、李启明、林永灿、林元明。上述4人各出资375万元持有“中山五建”25%的股权。在4名股东中,林永安是李启红的丈夫,李启明是李启红的弟弟,林永灿是林永安的弟弟,林元明与他们亦有亲戚关系。据悉,“中山五建”原为集体企业,是在1999年改制后成为股份公司的。
“中山五建”的公开资料显示,从1999年新公司成立至今,已经承接桩基础工程数百项,其中较大的工程有:盛景园工程、丽景湾工程、东盛苑工程、中山港会展中心工程等,还有其他大小各类工程共约100多万平方米。“中山五建”承接的土建工程项目也有数十个:包括丽景湾花园商住楼工程,盛景园商住楼22172平方米,东盛苑商住楼工程21000平方米等。
中山市一名建筑业人士告诉记者,与目前建筑行业越来越难做,很多建筑公司到处挖空心思找工程不同的是,“中山五建”可以做很多和政府有关的工程。如果没有特殊的背景,这种情况是不可想象的。
正如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中山人所说:“可能她也确实想做到尽量超脱,然而在这个小小的中山,她怎么可能做到超脱?那种根连着根的关系能超脱吗?”
有学者就李启红的落马指出,李启红整个家族的兴衰都系于她一身,她的家族也随着她攀上权力的巅峰而臻至鼎盛。这暴露的恰恰是腐败权力背后的“制度性漏洞”。
无独有偶。曾引起媒体关注的“房媳”事件,也向世人展示了公权力“家族化”的嚣张。山西省运城纪委前工作人员张彦因两个户口和多套房产被停职调查,她的背后是以运城市财政局原局长孙太平为核心的“官员家族”——孙家成员及亲属至少15人在运城市担任官员、公务员或国企领导。
更早之前,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局长郑筱萸的案件中,其妻子、儿子均涉案,更是将官员腐败“家族化”演绎到了极致。据媒体报道,这个腐败家族在药品、医疗器械行业通吃。郑筱萸之子郑海榕通过幕后操纵几家皮包公司,依靠买卖批文交易等来获利。郑筱萸则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子大开绿灯,内外配合。涉案企业的行贿,大多数都是直接与郑筱萸的妻子刘耐雪和儿子郑海榕发生交易。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然而,一些领导干部“重视”亲情,却是无原则地把亲情和家族利益凌驾于法律之上,为达到家庭“繁荣”的目的,利用自己的权力,带动或者纵容家庭成员共同贪赃枉法,形成家族腐败。
中央两轮巡视工作反馈情况也证实,一些贪腐官员已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夫妻档”“亲友团”等新形式以家庭关系为纽带,合力上演了一场场“亲缘腐败”的大戏。
在中央巡视组今年的第一轮巡视中,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被发现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
据披露,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在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比高达37.5%;广东省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有31件是官员利用影响力为亲属、子女谋利,占要案总数的33.3%。
江西一位纪检干部介绍,“亲缘腐败”的手法和途径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
——“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
——“利益集团交换型”。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筹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
另外,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这也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江苏一位纪检人员介绍,无锡一名副厅级干部的儿子在香港开公司,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短短几年时间,儿子在境外收受贿款上千万元。
事实上,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年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
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由此提出:为何这么多的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牟利之手”?
有学者认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一位纪检干部举例说,如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该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在实际监督中如何界定“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与公共利益冲突”两个问题,就存在操作难题。
“领导干部腐败,除了其自身和‘身边人’品质的原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尚缺少对公权力行使的完善的和严格的正当法律程序制约机制,至今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没有政务公开法,没有统一的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法。”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才能消除腐败的土壤。记者 陈晓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