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协作 凝聚合力
--广西财政厅与驻地专员办共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2015年以来,按预算法精神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全面展开。在推进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存量债务置换等重大工作中,广西财政厅与财政部驻广西专员办通力协作,管理与监督有机结合,将监督全程嵌入管理,合力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水平。
一是协作开展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作部署,财政厅具体组织全区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将清理甄别统计数据系统和资料全程向广西专员办开放,由广西专员办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进行实时审查和专项核查,确保全区政府存量债务数据真实、准确。
二是联合开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督查工作。2015年底,财政厅与广西专员办联合就政府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支出范围、使用程序、拨款手续、结余情况等开展实地督查工作,并督查指导整改发现的问题,有效推进了全区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和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是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财政厅将政府债务管理有关情况和发现的一些问题,及时通报广西专员办。政府债券和限额分配、安排以及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备案抄报广西专员办。积极邀请广西专员办派员参与我区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广西专员办不定期将财政部监督管理政府债务的政策信息、工作要求通报财政厅。并共同分析总结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研究解决政府债务管理的工作难点和问题。
四是落实置换债券协议备案制度。为提高存量债务置换效率和精准性,提高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起,广西财政厅改变置换债券安排方式,将“先发行,再置换”改为“先确定置换项目,再组织发行”,即:先由各地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订置换四方协议(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拟发行债券必须与存量债务项目一一对应,再按照已具备置换条件的债务金额确定发行置换债券,并将置换具体情况向广西专员办报告。3月25日,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财政厅与广西专员办再次会商,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置换债务管理工作,对提前置换的债务,将在发行前将“四方协议”先报广西专员办审核。
信息报送:预算处 编辑:卢清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