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通报打击执行难情况 一批“老赖”被追责

23.01.2015  00:45

广西新闻网 南宁1月22日讯(记者 潘晓明 实习生 黄菁菁)1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我区各级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情况向媒体进行通报。

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以各种手段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恶意规避行为使得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无法兑现,既损害了司法公信与法院权威,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2014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法[2014]263号),决定从2014年10月起至2015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据悉,此次行动主要针对两类违法犯罪行为:一类是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碍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或相关人员,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最后依法定罪量刑;另一类是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由法院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此次行动还对公、检、法三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时限要求。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人民法院应将有关犯罪线索于2014年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要确保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2015年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我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

据统计,自2010年以来,我区法院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67件,对78名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判处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有效震慑了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价值体制。在2014年7月最高法院部署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中,我区法院共对754名被执行人采取了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移送23名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自治区高院与当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协调配合、通力协作,扎实推进活动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30日,全区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499件、409人。其中,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487件、391人;涉嫌妨害公务罪1件、1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16件、16人。全区法院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434件、492人;共向公安机关移送符合司法拘留条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的案件材料778件、806人。其中,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235件、171人,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11件、11 人,人民法院已判决10件、10人。从以上情况看,当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仍需采取有力措施,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等行为。

据了解,下一步,我区法院还将加大专项行动推进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