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通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06.09.2018  10:46
我区通报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 今年6月前应完成整改的28个问题中,有8个“拖后腿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我区自查自检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我区应在今年6月前完成整改的28个问题中,目前有8个未完成。8月2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举行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据通报,这8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中,有3个涉及水环境质量:《方案》定于2017年底前使重点河流水质得到改善,但2017年底,南流江、钦江、下雷河等河流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要求,个别河流水质出现下降。整改责任主体为玉林、钦州和百色等市政府;《方案》定于2017年6月底前梧州完成一级保护区9个排污口截污治理,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期间,发现仍有排污口没有整改到位,整改责任主体为梧州市政府;《方案》定于2017年底前南宁基本消除城区黑臭水体,但今年5月国家黑臭水体专项督查通报南宁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仅为71.1%,整改责任主体为南宁市政府。 

  有2个问题涉及自然保护区:《方案》定于2017年底前完成未确界自然保护区的确界方案上报工作,但目前仍有7个自治区级保护区未完成确界,部分违法违规项目未及时退出保护区,整改责任主体为南宁、桂林、玉林和崇左等市政府;《方案》定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合浦儒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养殖场进行清理整治,但目前保护区实验区内仍有数家养殖场未清理,整改责任主体为北海市政府。

  有1个问题涉及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方案》定于2017年底前全区城市PM10和PM2.5浓度分别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以下,但2017年部分设区市空气环境质量未完成自治区“大气十条”考核任务,影响全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指标,整改责任主体为梧州、贵港、玉林、百色、贺州和来宾等市政府。

  有1个问题涉及钢铁和铁合金小冶炼企业淘汰:《方案》定于2017年3月底前对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钢铁、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期间,发现钦州市存在“散乱污”小冶炼企业违法生产现象,整改责任主体为钦州市政府。

  此外,还有1个问题涉及重点企业固废处置:《方案》定于2017年底前完成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鸡公山渣场无害化治理,广西银亿科技冶炼有限公司制砖生产线逐年消化原堆存废渣。但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察期间指出,华锡集团来宾冶炼厂环境污染问题整治不到位依然存在风险隐患,广西银亿科技冶炼有限公司废渣治理进展缓慢并违法建设新项目,整改责任主体为来宾、玉林市政府。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以上问题,该厅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和时限,督促各整改责任单位完成整改,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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