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红色通缉令:外逃人员案发地多集中东南沿海

27.04.2015  10:41

 

 

  这是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迄今为止发布一份人数最多的红色通缉令。

  100人名单后备注了这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可能的藏身之地。

  其中包括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浙江省温州市委原常委、鹿城区委原书记杨湘洪,福建省福州市政法委原副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徐聪荣,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党委原书记、原行长刘昌明,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原行长王黎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原政协主席王雁威等人。

  这肯定不是中国外逃公职人员的全部,但引起的关注乃至震撼却是空前的。

  此举首先表明了中央锐意反腐、将海外追逃为宗旨的“天网”行动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

  这也意味着,随着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与海外的跨国合作,中国反腐的触角将延伸到海外。

  这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几乎全部与钱有关。从涉嫌犯罪类型看,60%以上为贪污和受贿,此外还有挪用公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诈骗、滥用职权、骗取贷款、徇私舞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

  伴随着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社会发展成果,由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程存在着一定失衡,这些贪腐分子欲望被点燃,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损毁了政府公信力;更令人震惊的是,多数贪腐人员的堕落都有一个过程,从贪污受贿的角度都有个积少成多的过程,手段并不高明,有关监督监察机构竟然浑然不觉,且最终不少在案发后瞒天过海,顺利亡命天涯,足以说明,公务员从人员的选拔任用、日常管理、内部监察、社会监督都方面都有依法完善的空间。

  从外逃人员案发地点看,广东、浙江、江苏等东南沿海省份相对较多。其中,广东有15人,浙江有8人,江苏、北京、河北各有7人,辽宁、山东、河南、湖北、云南各6人。除了这些对外开放先行先试地区存在着某种外逃的地理优势外,也折射出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由于体制变革和法治建设的滞后,权力干预微观经济进而寻租的现象始终存在,尤其是2008年以后,为了应对西方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加大了对经济发展的主导权,伴随着房地产、基建尤其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浪潮,权钱联姻导致的职务犯罪不断发生,连基层的民警、会计、出纳、银行信贷员都存在违法犯罪的情况,甚至有人跻身国家级追逃黑名单。

  在这些外逃人员中,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担任一把手的多达48人。有效约束监督一把手权力不仅需要建构更完善的党政监督体系、问责体系,更应伴随着当下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按照“简政放权、回归市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当成各级领导的施政核心理念,并完善社会监督,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蜕变。

  按照媒体披露的信息,这些外逃官员不乏举家移民的“裸官”。这说明,传统人情社会残存的传统血缘、亲缘、地缘基因仍没有放弃对官场的渗透,“老子弄权儿捞钱”的现象在反腐中已经不是什么新闻,这说明官场文化的现代化已迫在眉睫,举家外逃和建立在亲情友情上的串案、窝案都在提醒我们:营造一个富有职业精神、服务意识、公共情怀的官场是多么重要。而当务之急是依法尽快建立一个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并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进而实现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

  从外逃人员目的地看,40人可能逃往美国,26人可能逃往加拿大,11人可能逃往新西兰,10人可能逃往澳大利亚,9人可能逃往泰国,8人可能逃往中国香港,6人可能逃往新加坡,4人可能逃往韩国。其他目的地还包括法国、马来西亚、印尼和越南等地。几乎遍布大半个地球,这说明跨国反腐、追逃之艰辛波折。

  但在中国政府持续的努力下,引渡贪腐人员回国接受法律审判的工作在十八大以后取得了重大突破,不断有外逃人员慑于当下反腐形势回国投案自首或被引渡回国。

  平心而论,无论海外追逃路途如何艰辛,遏制贪腐、政治清明都应成为现代社会基本共识——在地球上,不应该有一寸土地沦为贪官们的“避险天堂”。(石述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