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高速被加收一级路费用 律师告交投集团及子公司

14.06.2015  16:43

南宁一市民开车从二塘上高速,在河池东下高速时,也被收了10元的一级路通行费。

河池

走高速却被加收一级路费用

律师状告交投集团及子公司乱收费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蓝锋  文/图

去年底,设立在河池市城郊的金宜一级路(金城江至宜州)东江收费站被拆除后,车辆通行费由相隔不远的河池至宜州高速公路河池东收费站代收。也就是说,东江收费站被拆除了,车主通行高速公路,即使没有通行一级路,也要多缴纳10元通行费。

因没有过路就被收费,河池律师周林将道路业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和执行收费的该集团下属子公司河池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返还10元通行费

        律师  没经过却“被收费”

6月12日上午,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一案。

原告周林说,今年4月27日,他从宜州西驾车进入六宜高速公路前往河池市,当他到达河池东收费站时,被告强行收取了宜州至河池一级路的通行费10元。他认为,被告收取以上通行费,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

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通过金宜一级路,周林下了河池东收费站后,又重新进入收费站,最后在河池西下高速进入河池市。收费站提供的相关票据,证明了周林没有通过金宜一级路进入河池市。庭审前,周林将这些票据上交给法庭。

两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同时也是河池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职工的邱民答辩称,金宜一级路属于合法收费公路,并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批复文件来执行,“金宜一级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5年,从200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