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停车位撤立引众议
《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关于停车泊位设置与取消的规定引发众议
谁有权决定道路停车位的撤立?
民主思贤路口一处非机动车停车位,将盲道也划入其中。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就《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委托本报征集建议。近日,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意见稿中对停车泊位设置和撤销的规定比较笼统,建议增设征求公众意见环节。也有规划专家认为,停车泊位的划定和取消,需要经过复杂的数学计算过程,不适合公众参与。1月25日前,市民可继续向市人大法制委反馈意见,邮箱[email protected]。
声音
1.有些路窄却设停车位
市民姚女士反映,路窄例如单向只有一个机动车道、车流量大的地方不该设置路边停车位。例如白云路山水美地路段都是餐饮店,本身未配套停车场地,单向只有一个机动车道,但是在一侧划上了停车位,且另外一侧也违规停放了一排车辆,导致路面更窄。
家住明秀路原地委大院的卢先生说,明秀路天妃酒店至原地委大院那段路,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是被绿化带隔开的,非机动车道原来是没划停车位的,不知道从何时起,施划了不少停车位。原本明秀路上的非机动车就很多,特别是上下班高峰期,不少右拐进地委大院的汽车需要借助非机动车道进入大院,狭窄的非机动道又被停车位挤占了行车空间,影响交通秩序。
2.非机动车位施划有些乱
近年来,全市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数量大增,方便了市民停车。据了解,人行道非机动车位的施划,一般由街道办或者社区来施划,遵循了应划尽划、为民便民、不影响交通的原则。
姚女士说,有些地方的人行道很窄,划停车位后行走不便,遇到停放不规范的车,行人只能走到马路上,在金浦路、民主路等地方,她曾经看到人行道上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占领了盲道。
3.停车位的划定和取消挺神秘
李先生说,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10时左右,他经过望州路时,看到有3人用黑色油漆对路边的小车停车位进行混涂,停车位的标志线由白变成黑色,被涂掉了。李先生纳闷地说,停车位划定和取消总是那么神秘,深夜这么做是在应部门要求施工,还是有人在破坏停车位?不得而知。
卢先生也向本报反映说,目前,道路、人行道等车位的划定和取消,不公开透明,显得较神秘,民众如何参与没有具体的标准。
建议
增加征求公众意见环节
在社科院工作的姚先生认为,停车位的设置,不应由施划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应该听取民众的声音。他说,《征求意见稿》中对停车位施划和撤销的规定比较笼统,不够明确,应该制订一个标准程序。此外,还可借鉴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估的方式,对设停车位的路段进行用户意见调查、结论公示,等等,为科学划定车位作参考。
市民卢先生认为,停车泊位设置前应通过人大、交通、城管等部门综合评定,合理划区,合理收费。停车位施划后要做后续监督,对划设不合理的或者私自乱划的,要及时撤销。他建议,就算有些路窄的地段不得不设停车位,但是也应该科学规定停放时间段,比如上下班高峰期不可以停,因为会占用道路造成交通拥堵。但是平峰期方便人家办事,可以停。
市民黄先生说,厦门曾经出台关于停车位划定的相关规定,规定道路停车设置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此外,划定的停车位,每年要“年检”一次,由交警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和各方意见适时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也应及时公布。
交警
泊位设置和撤销 目前没有法定程序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了解到,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销目前没有什么法定程序。通常是沿街单位有停车需要时,向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反映,或辖区大队根据具体路段情况,认为有必要且可以设停车位,在对该路段路况、车流量等进行调查后,报给交警设施工程大队,再由设施工程大队复核后实施设置。反之,停车泊位设置后,随着路段上交通流量的增大,对交通造成影响的,辖区大队认为需要撤销,则向设施工程大队报告,由设施工程大队确认后实施撤销。
专家
设置过程太专业,不适合公众参与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曾经制定《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修编)》,已于2011年10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院交通与规划研究所所长陶小兰介绍,路内停车泊位的划定,需要考虑交通流量、公共设施及两侧土地使用状况等多重因素。
一般说来,城市的快速路、主干路是不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对于次干路或支路等道路,其设置也有要求。例如,双向通行的道路,12米宽度以上的,容许双侧停车;8~12米宽度的,容许单侧停车,不足8米的禁止停车。单向通行的道路,6~9米或9米以上宽度的,容许单侧停车,不足6米的禁止停车。对断头路和巷道的停车施划也有要求。
陶小兰认为,由于路内停车位不完全是按需设置,其划定和撤销需要经过较复杂的数学计算,因而公众参与的程度相对较低,也不太现实。但一旦划定的停车泊位取消,应在明显的位置进行明示,并应有一定的缓冲时间,而停车泊位的管理人员也应担负好及时告知的责任,提高管理的人性化,减少社会矛盾。
目前,南宁市路内停车泊位约有1.5万个,有部分路段上的路内停车泊位距公共汽车停靠站前后以及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足50米,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立法部门
听取专家意见,合理吸纳公众意见
南宁市人大法制委有关人士表示,科学合理设置停车泊位,既考验立法者的智慧,也考验执行者、城市管理者的智慧。目前,南宁市政府出台了规章《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2年修改)以及《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停车泊位的设置有了基本的依据。
但是,从市民、媒体反映的情况看,目前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一夜之间停车泊位就冒出来了。这突显出几个问题:
第一,谁有权设置停车泊位?虽然政府规章已经明确是交警部门负责车行道停车泊位设置、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但在实际中有的是街道办或者社区来设置人行道的停车泊位,这个与规章要求是不相符的。
第二,是否符合规范设置要求?怎么样才是科学、合理、必要的?某些停车泊位的设置,与技术规范是不相符的,如征求意见中有市民提出,停车泊位的设置与路口不足50米。
第三,设置的程序应该有什么样的要求?这应当有科学的决策程序,要进行专家论证和听取意见。
第四,必须有一个监督的途径。对已经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当通过什么样的渠道来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部门应当在什么时限内处理并反馈?应当有一个解决的程序和办法。
该人士表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是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内容,下一步,市人大法制委将专门听取专家意见,合理吸纳公众意见,把谁设置、按什么标准设置、遵循什么样的程序设置、设置后的监督等相关内容在条例中进行充实。也欢迎专业人士和市民继续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记者 郭燕群/文 邹财麟/图)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