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宁市部分道路实施分时段单向通行管理的通告

07.11.2014  20:14

摘要提示: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南宁市部分道路实施分时段单向通行管理。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充分发挥城市道路的交通功能,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道路实施分时段单向通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对具备调整条件的华东路、华西路等15条道路,在7:00—22:00时间段,除公共汽车、非机动车外,其余车辆维持单向通行。具体如下:华东路(华强路—友爱路段)由东往西、华西路(北大路—华强路段)由东往西、火炬路(大学路—火炬一支路段)由南往北、建政路(园湖路—古城路段)由东往西、思贤路(新竹路—民主路段)由北往南、星湖北一里(星湖路—民族大道段)由南往北、星湖北二里(民族大道—星湖路段)由北往南、鲤湾路(民族大道—东葛路段)由南往北、云景路(凤翔路—厢竹大道段)由西往东、中山路(南环路—江北大道段)由南往北、天桃路(教育路—桃源路段)由东往西、新竹路(古城路—茶花园路段)由西往东、沈阳路(北大路—明秀路段)由南往北、共和路(民族大道—民生路段)由南往北、华强路(济南路—华东路)由南往北。

            二、上述路段22:00—次日早晨7:00实行双向通行。

            三、在上述路段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以单行、双行的不同时间段的通行原则进行处理。事故发生时间以我市110指挥中心的接警时间或双方当事人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