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两起拟撤案件

15.12.2014  13:59

    广西检察网12月15日讯(通讯员 李大侦)12月15日上午,合山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来自人民监督员的两份《表决意见书》,参与案件评议的全体人民监督员一致通过了该院2起自侦案件的拟撤案意见。这是合山市人民检察院本年度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议,主动接受监督,以客观公正的办案态度和实实在在的办案质量彰显“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检察文化。

  2013年3月,合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依法立案侦查杨某某(直接责任人)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同年10月侦查终结。经查,杨某某经手的单位受贿数额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依法不构成犯罪,本案应当做撤案处理。

  2013年1月,合山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依法立案侦查凌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同年8月侦查终结。经查,该案中发生的违章建筑1人死亡、1人受伤的事故原因有多个,而本案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前已多次对违章施工进行劝阻并下发了《停工通知书》,对事故的发生所负责任显著轻微、依法不能认为是犯罪,本案也应当做撤案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七种情形实施监督,七种情形中就包括“拟撤销案件的”这一项。为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检察要求,合山市人民检察院拟撤销上述2起案件,并主动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对该2起案件的撤销决定进行监督。

  在案件监督评议会上,该2起案件的承办人分别向与会的3名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及说明拟撤案的理由和依据,并回答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问题。3名人民监督员在独立进行评议时一致认同案件承办人的做法,在表决中全票通过了撤案意见。

(作者单位:合山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