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率先出台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10.12.2016  12:43
  近日,经过2次起草、7次征求意见和修改、历时7个月的《南宁市邕宁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邕宁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使用将得到更加有序的管理。

  依托2009年南宁市政府给予邕宁区的土地封闭运行政策,邕宁区新区开发建设发展迅速,新区风貌日新月异。自2009年以来,邕宁区征地拆迁面积和项目也快速增长,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邕宁区累计征地面积6.6万元,拆迁120万平方米,城区累计使用征拆工作经费达2.15亿元。据了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前,各地的征拆工作经费报销票据上,汽车加油费、维修费发票和餐费、酒水发票报销的占比较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一系列的政策法规规范了公务支出。为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切实规范公务支出,邕宁区政府于今年3月开始,组织财政局、审计局、城区征拆指挥部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南宁市征地拆迁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费用包干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宁市邕宁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最新出台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通知》,结合城区实际,共同拟定邕宁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南宁市邕宁区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邕宁区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进入一个有序管理的时期。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展征地拆迁的公务接待、会议费、农民误工补助、伙食补助费、公务车加油费、公职人员的差旅费标准等在征拆过程中最常用的支出,避免了不同的征拆人员和征拆项目对被征拆农民的补助不一致,以及使用餐票和车油费等套取现金的现象;规范了征拆工作经费的报账程序,明确了征拆工作经费报账的责任主体,从根本上规范了征拆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从制度上保护了参与征拆工作的干部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