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河道采砂管理将有法可依

18.03.2016  10:14

  3月17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到南宁市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听取南宁市对该《条例(草案)》制定的意见建议,针对是否设立采砂检查站,如何切断违法采砂小路和运输渠道,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处罚力度等内容进行了交流。

  邕江市区段每天有20多艘运输砂石的船只通过,50多处砂场分布在76公里邕江河道的两岸。由于现有法规对河道管理范围的运砂、销售行为缺乏监管规定,执法人员对装运销售的砂石究竟源自何处不易判定,很难定性是合法还是非法。为此,南宁市建议完善河道采砂市场监管体系,除直接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外,还应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运输销售行为纳入监管,切断违法采砂的小路和运输渠道。

  与会人员还提出,水行政执法部门常常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反映某处水域有船正在偷采砂,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采砂船、运砂船已逃离。尽管事后可以登船检查,发现该船的确有偷采之嫌,但因不是现场实施过程中获取的证据,难以准确定性并作出相应处罚。“如果能设立河道采砂检查站,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运输河砂人员未持有河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暂扣其违法运输工具,没收违法运输、收购、销售的河砂,并作出行政处罚。”现场一名与会人员建议。

  在调研过程中,我市相关部门发现非法采砂活动时有发生,一些违法采砂行为造成水工程损坏,水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和基本农田被破坏等情况。为此,我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建议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无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当数额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