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暴法出台 “同居暴力”入法
历经20年酝酿,我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出台。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共六章38条,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
共同生活人员不含同性恋
本次制定反家暴法,是我国首次围绕“家事”立“国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强调,“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并在附则中写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依照该条款,恋爱同居、离婚后同居等同居暴力,也适用于反家暴法。
昨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是否包括同性恋的居住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回应称,我们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根据现实中出现的家庭暴力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关于同性恋在我们国家,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种暴力的形式,所以给你个确定的回答,应该说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强制报告制度”成亮点
郭林茂表示,反家暴法有“强制报告制度”,“告诫书”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三大亮点。
“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告诫书”制度则明确,加害人如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后出具告诫书,该告诫书可作为法院审理家暴案件的证据。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