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9部门严打涉医违法犯罪

06.08.2016  12:03

  5日,记者从自治区卫计部门获悉,根据国家9部委《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4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广西保监局等9部门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处置  公安机关果断制止正在实施的伤医行为

  根据《通知》安排,专项行动将严厉打击、依法严惩各类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要求,对医疗机构的报警求助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坚决制止,特别是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人民检察院对伤医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协作配合,快捕快诉。对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判,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判决结果依法公开。

   防范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候诊区与诊疗区隔离

  《通知》要求做好重点区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病房、门急诊等诊疗区域管理,设立专门人员负责诊区秩序管理,候诊区与诊疗区应当分区管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二级以上医院门急诊和病房的公共区域必须安装符合规定的监控设备,安排足够力量对急诊科实行不间断巡查守护。

  此外,要健全重点人群的安全防范工作。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酒后、有滋事或暴力倾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人群的就诊安全防范制度;对多次反映诉求,有过激行为或扬言暴力伤医的,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宣传  引导患者形成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就医

  《通知》提出,要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健康防病知识以及医学科学的局限性、风险性,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引导患者形成合理预期和科学有序就医。通过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治意识。介绍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积极传播医患携手共同战胜疾病的正能量,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阶段从2016年8月至2017年4月,认真摸排梳理出性质恶劣的涉医案件,列入重点侦破打击攻坚目标,对重大案件,上级部门要挂牌督办。组织开展深度打击整治工作,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的治安整治,使医疗机构秩序持续好转。

   案例

   医生遭泼汽油点燃致重烧伤

  2015年6月16日上午8时40分许,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病人王某在医院电梯间将随身携带的一小瓶汽油泼洒在医生覃某身上并点燃,导致覃某重度烧伤面积达30%~35%。随后,公安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受害人覃某系该院西院放疗科副主任,王某系该院西院的一名鼻咽癌患者。此前王某在放疗科接受治疗时,医生覃某曾为其进行治疗。

   急诊护士被打伤仍坚持工作

  今年6月23日晚10时25分左右,满身酒气的林某来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分诊台说要一辆平抬车,他的朋友喝醉了需要就诊。之后就挂号一事发生纠纷。林某拿起分诊台上的告示牌、宣传牌连续三次砸向值班女护士。辖区派出所民警随后将林某带回派出所。被打伤的卢护士仍坚持完成手头工作,随后出现头晕、恶心、胸闷、腰背部疼痛等症状,后被诊断为“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记者 叶祯)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