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1部门联合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
为推进社会信息体系建设,建设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治机制,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2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
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便出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即建立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采取公布案件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这次21部委签署备忘录,标志着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联合惩戒工作正式实施。
据悉,进入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涉及的企业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将被21部门联合实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18项联合惩戒措施。
“公司若进入‘黑名单’,纳税信用等级将直接被评定为D级,公司老总及财务负责人‘银行贷不了款,过不了海关,政府不给批地,出国旅游都去不了’。”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人说“简而言之,实施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就是约束失信行为,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鼓励守信行为,让守信者一路畅通、面面受惠。”
为确保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桂林市国税局积极落实,周密部署。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机制,制定市级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的案件范围和标准,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利用办税服务厅、宣传栏、门户网站、税企QQ群等平台向纳税人广泛宣传,扩大知晓面,提高影响力。下一步,国税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收检查,严肃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同步推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给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同时,对外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选择典型案件予以充分曝光,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