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手整治龙潭水库养殖污染
龙潭水库位于我市江南区沙井街道办金鸡村的邕江支流龙潭河上游,距市区30公里。2014年4月起,该水库纳入南宁市备用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范围,但水库周边存在养猴场、养猪场及零星养鸡场、养鸭场和库汊拦坝养殖等污染源。
为此,我市专门召开了龙潭水库专项整治推进会议,并成立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龙潭水库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整治工作方案》和《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畜禽养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建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养殖场进行取缔。市环保局、江南区政府、西乡塘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成联合巡查组,到龙潭水库开展环保巡查工作,进一步查清龙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
截至目前,江南区通过采取动员自行搬迁、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约谈以及强制拆除等措施,清空辖区范围内4家养猪场的所有生猪2500余头,拆除4家养猪场的养殖栏舍共计1.7万平方米,并督促养猴场分步转移食蟹猴1000只。
此外西乡塘区联合江南区组织环保、城管、公安、石埠街道办等部门近200人的联合执法队,对龙潭水库库区范围内6处违法占地建筑进行清理拆除,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870平方米;经开区组织城管执法队、环保分局、社会事业局、吴圩镇政府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龙潭水库周边的养猪场进行依法拆除,共拆除养猪场建筑面积5100多平方米,清理肉猪1000余头。针对联合巡查发现的养羊场、养鸭场,已责令自行搬迁完毕。
接下来,南宁市龙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督促指导江南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西乡塘区政府开展整治工作,重点落实南宁市德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养猴场项目的后期搬迁工作,对龙潭水库内围水造塘养鱼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加强监管巡查,防止龙潭水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