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案今日开审 涉案人多案卷电子版竟高达30G
郭美美身穿黑白参加开庭
今日上午,网络“炫富女”郭美美、赵晓来涉嫌开设赌场案将在东城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次开审检方只起诉一个罪名为“开设赌场罪”。该案件的涉案人较多,案卷的电子版数量高达30G。
此前新华社援引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郭美美、赵晓来被指控开设赌场罪一案,无论设赌还是参赌,人员中均不涉及网络热炒的郭美美“干爹”。中国网记者了解,检方指控中,对于去年郭美美被抓后,在央视忏悔中所谈及的性交易等诸多内容也未涉及。
涉案人员多 案卷电子版材料达30G
据了解,该案曾在今年春节至三四月间,两次被检方退回补充证据,但有法律人士表示,延期和退补都是合乎法律规定的,未超过法定时限。
赵晓来的辩护律师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樊凤丽律师虽拒绝中国网记者采访要求,但她透露,该案件的涉案人数较多,案卷电子版数量高达30G,“若换成纸质材料,一个大纸箱肯定装不下”。
律师:被告皆无背景 郭美美与红会无关
对于外界所传,郭、赵两被告均有背景传言,樊律师表示,从去年9月份至今年会见其当事人不下20次。 “赵通过朋友介绍和郭美美相识,自己并未参与赌博,与郭美美互动也很少”。
此外,赵晓来的另一辩护律师北京市冠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娓娜律师还表示,接触感觉赵晓来并没有强大的背景,普通职员思想,法律意识稍显淡薄。在其意识中,以为只是刷卡,挣些手续费,“并没意识自己的行为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谈及郭美美,刘律师说:“据我了解,她与红十字会并没有关系,郭美美此前认证的‘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只是自己命名谎报的。”
检方:郭美美涉开设赌场抽“水钱”牟利
在检方指控中,2013年初,郭美美等在京开设赌场,聘请专业发牌手,邀请“朋友”上门赌博,分别于2013年3月13日晚(赌资共40万)和同年6月26日、7月1日晚(两次共赌资173.9万)等几次聚赌,抽取3%至5%的返点“水钱”,牟利数十万元。赵晓来在后两次中使用POS机为参赌人员结算共计103万元。检方还认为,郭美美、赵晓来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闻加点料
延伸采访郭美美案开庭不涉“干爹”
郭美美首次进入公众视线是由于“炫富”。
2011年6月21日凌晨,微博名为“郭美美baby”、实名认证信息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用户发布了这样一条博文:“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开着有点不习惯”。
这一博文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转载,郭美美大量“炫富”微博,包括展示名包、豪宅、豪车的图片被网友扒出。因其采用了虚假的微博实名认证身份,引发舆论对于红十字会捐款去向问题的讨论与猜测。此后,中国红十字公开声明,称郭美美与红十字会无关。但红十字会公信力严重受挫,拖累筹款数额暴跌。
2012年8月,郭美美及其母亲郭登峰现身某电视节目。郭美美在节目中称,中红博爱股东王某是其“干爸”,豪车玛莎拉蒂由王某赠送。
2014年7月,郭美美被抓后,曝出其以商演为名进行性交易,每次数万元,而其“干爹”其实是其中的一个交易对象。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警方调查郭美美开设赌场罪的账目并未与王某有任何瓜葛,警方也未对王某采取进一步强制措施。
据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郭美美、赵晓来被指控开设赌场罪一案,无论设赌还是参赌,人员中均不涉及网络热炒的郭美美“干爹”。
关于性交易
解惑 :对郭美美的指控为何不涉性交易相关犯罪?
郭美美被抓后曾交代,自己多次进行性交易,每次涉案数万元,那么为何在指控中,罪名只有开设赌场罪,而未涉及性交易等罪名呢?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性交易行为本身违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不能作为犯罪行为来追究,基于性交易产生的犯罪行为主要有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处罚对象是帮助实施性交易的人,实际实施性交易行为的主体,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
郭美美被批捕后,公安机关仍可以卖淫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即罚款、治安拘留或收容教育。但性交易不构成刑事犯罪,卖淫嫖娼不是刑事行为。所以性交易不会出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
解惑 :检方指控中为何没有涉及“干爹”?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表示,本案中,应该是警方在调查郭美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时,暂时没有发现与王某有犯罪关系的充分证据,所以未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检方自然未起诉。
关于开设赌场罪
解惑 :郭美美外籍男友能上红色通缉令吗?
在检方起诉书中记者看到,郭美美伙同外籍男友康某开设赌场,但目前其男友外逃。那么,缉拿康某,是否像其他外逃贪官一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表示,经过对郭美美案件的调查,需要公安机关对其外籍男友康某的犯罪行为进行程度评估,如果认为其严重地侵犯了我国的国家利益,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国家规定,完全可以启动国际追捕,可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来追逃。
“但按照国际惯例,国家一般情况下不会把本国公民作为罪犯交出来。如果合理合法,也可以把他的犯罪事实移交给康某所在国,由其所在国的司法机关依照其本国法律进行制裁。”洪道德说。
洪道德表示,追逃不是必须的,但不追逃并不代表不追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进行国际追逃没有价值,依然可以等康某再次来中国时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问题,王永杰也表示,呈报国际刑警组织的文件材料,相对境内办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而言,对证据和定性的要求会高很多,并非每个被刑事立案并批捕的外逃嫌疑人都会被申请“红色通缉令”。司法机关会从外逃案件中选择影响较大、情节恶劣、情况紧迫的案件呈报。目前看来,警方可能没把康某列为需要用红色通缉令缉拿的人员。
解惑 :赵晓来为什么不涉非法经营罪?
此案的另一被告人赵晓来为郭美美开设的赌局提供POS机资金结算和转账支付服务。以前多起用POS机套现的嫌疑人均按非法经营罪追责,为什么赵晓来涉嫌的是开设赌场罪呢?
洪道德说,赵晓来通过使用POS机为赌博提供资金,刷POS机只是一种手段,赌博才是直接的目的,所以罪名是开设赌场罪,而不是非法经营罪。至于涉及此案的参赌人员,但有可能涉嫌以赌博为业罪,公安机关根据参赌人员的赌博数额和具体的案情,可以对相关人员追责。
如果参赌人员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数额并不大,不是以赌博为业则不构成犯罪,但予以行政处罚。
解惑 :郭美美生活助理吕某为何另案处理?
郭美美的助理吕某,为郭美美租房开设赌场,但检方对其另案处理,为什么不能作为同案犯一起提起公诉呢?
王永杰说,法律规定的是同案犯共同起诉,有利于当庭查明事实,划分各自的责任以及责任大小。检方分开起诉,一方面是可能有些同案犯的抓获的时间跨度较长,而检方的审查起诉时间有限,从而分案处理。还有一种情况是,同案犯的部分人不认罪,检方希望通过分案处理,各个击破。
洪道德表示,吕某另案处理主要涉及三种情形:一是其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二是吕某还涉及包括此案外的其他犯罪事实,需要单独分开处理;三是控方通过协调,让吕某作为污点证人协助处理郭美美案件。由于情节轻微,公安机关把共同被告人转为证人处理,在西方国家被称为“污点证人”。
解惑 :本案会当庭宣判吗?
在郭美美案审理前,房祖名、尹相杰、张默等名人受审均当庭宣判,那么郭美美案件是否也会当庭宣判呢?
据记者了解,上述明星涉毒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这类案件往往当庭宣判。与上述案件不同的是,郭美美案件将采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王永杰表示,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法院合议庭当庭能够查明事实,也有可能当庭宣判。
编辑:杨岚